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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与华侨城粤西(广****公司****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电子监管号为****032019B00174-2,面积为222287平方米(333.43亩),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新****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茂自然资**(闲)调〔2025〕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政府原因,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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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