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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医疗机构原地址:****开发区**花园**路2号商业楼106,107号
备案变动后地址:**省******社区**世纪城振徽苑23-107/107上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根据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卫生健康委员会现****诊所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5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7308 ****7406
联系地址及单位:**市**大道118****政府南楼5****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30051
公示单位(盖章):****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