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包装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选取包装瓶定点供应商(每包一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万元(01包14万,02包6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受****的委托,为其****包装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及16日发布两次招标公告,截止2025年9月24日13时00分,包01仅有****递交了投标文件,包02仅有铭基(大****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综上所述,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01由****,**省**市**口区数码**段17.19号(1-5)提供服务,包02由铭基(大****公司 **省**市**区**街186号提供服务。
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设置没有排他性、歧视性和倾向性,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01由****,**省**市**口区数码**段17.19号(1-5)提供服务,包02由铭基(大****公司 **省**市**区**街186号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1:**** **省**市**区营城子镇前牧村
包2:铭基(大****公司 **省**市**区**街1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论证专家
邵婉、吉长军、李宏达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北北路101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411-****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