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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1737660 | 建设单位法人:司迺超 |
| 阮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5-6楼 |
| **至**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省省直辖**县 |
| 经度:109.88515,109.72144 纬度: 19.82878,19.89023 | ****机关:******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1-17 |
| 琼土环资审字〔201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117.4987 |
| 1050.7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局****分局、****管理局****分局 |
| 124********22810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千飞琪****公司 |
| ****0100MA5REF9L75 | 验收监测单位:**千飞琪****公司 |
| ****0100MA5REF9L75 | 竣工时间:2021-11-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二级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二级公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公路全长24.730公里,公路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重新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过镇路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建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修复利用中小桥2座,拆除重建涵洞30道,增设新涵24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公路全长21.04公里,路基宽度12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桥涵荷载采用公路I级,原路利用路段和**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过镇路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拆除重建小桥2座;增设涵洞8道,拆除重建涵洞29道,接长利用涵洞1道,整治利用涵洞6道,废弃4道,拆除与桥合并1道,合计全线共有44道涵洞。 |
| 线路调整减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线位走向不变,长度减少,施工方案不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 实际建设情况:未涉及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 未弱化或降低地表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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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项目应建设施工废水沉砂池,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循环回用,不能随意外排。 (2)在农田路段,路基防护工程应按设计标准和要求对堤堑边坡和排水沟等设施进行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和淤积。项目后续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与有关的农田水利单位进行协调,使项目建设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降到最小。 (3)建立临时厕所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废水定期进行清运,对其他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作农肥回用于周边果园。 (4)建设道路的临时表土堆放点的表土需采取土工布覆盖,防止表土随雨水径流进入水体,距凤皎分干渠和皇桐支渠等10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 | 文澜江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凤皎分干渠、皇桐支渠水环境质量执行Ⅴ类标准。 | (1)建设施工废水沉砂池,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应尽量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循环回用。 (2)在农田路段设置护脚矮墙护坡。已按设计标准和要求对堤堑边坡和排水沟等设施进行施工。 (3)施工营地建立临时厕所,厕所废水定期清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农肥浇灌,施工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 (4)施工裸露地表和施工材料用塑料膜、苫布等遮盖。距凤皎分干渠、皇桐支渠100米范围内不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 | 达标 |
| 1 |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管理,加盖篷布。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一级标准。 | (1)公路已交由**县、****分局管理养护。管养单位严格按要求对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依托当地交管部门对高速上的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 | 达标 |
| 1 | (1)加强行车管理,在路段、路中、交汇处岔路口设立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在线路穿过村庄、学校、卫生院等路段加强交通管制,设立禁鸣、警示等标志提醒过往车辆; (2)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对于道路临近两侧的黄桐镇、博厚镇、周礼村、田军村、兰栋村、学田村、美当村、**村、绿健花园等较为密集居民居住点,设置提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减速及禁止鸣号的禁令标志。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 (1)已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限速60Km/h,设置禁止鸣笛等提示警示标牌。 (2)根据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沿线各敏感点昼间、夜间均能够达到相应噪声标准限值的要求,现阶段不安装隔声窗。 本公路已交由临****分局管养,管养单位后续应对黄桐镇、博厚镇、周礼村等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可行的降噪措施。 | 达标 |
| 1 | 对路基防护工程和绿化工程进行养护。 | 公路已交由澄****分局管理养护。 |
| 1 | (1)制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在桥梁上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防止因车辆运输事故引起的危险品泄漏对凤皎分干渠和皇桐支渠等水质及周边环境构成威胁。 | (1)本工程已交由**县、****分局管理养护, (2)已在跨河桥梁采取了强化加固防撞护栏和防侧翻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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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植物及植被保护措施:①植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地、临时占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②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2)对桥梁施工挖方地段、路堤边坡和取土场地要做好边坡防护和绿化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占临时用地不占用耕地,永久用地占用耕地部分已实行占补平衡,且对耕地表土进行保护并回用于边坡绿化。 (2)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回用于边坡绿化。 (3)公路绿化选用本土物种,充分在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 (4)不在河岸等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废弃物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 路堤边坡、桥梁边坡和临时用地均已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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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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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