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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
《****文物局关于呈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四路忠佑大街41号之一增设电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南越国宫署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市仓边路梯云里6—1号第一栋加建电梯项目的意见》(文物保函〔2018〕1014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四路忠佑大街41号之一增设电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第二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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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