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2025)湘0426破2号】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股东为樊名球(占股35%)、谢吉平(占股20%)、肖亚洲(占股17.5%)、魏小艳(占股17.5%)、何姣龙(占股10%),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三级及以上管理人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4、申报机构须在3个月内办结本案。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本次案件为执转破案件,无费用。
3、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提供壹份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摇号日期之前提交我院。
4、申报机构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本院无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的酌情优先考虑;超过两件(含2件)未办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的机构不予考虑。
5、申报机构须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6、本院决定于2025年10月15****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一家机构作为该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的入册管理人不足二家时,本****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轮候名单中补足二家符合条件的候选管理人,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
特此公告。
****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彭 鹏 联系电话:177 7346 7262
联系人:陈映平 联系电话:177 7346 7626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加盖机构公章);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案件名称)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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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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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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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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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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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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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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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理情况 |
一、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