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黔江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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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磋商采购公告


****对2025年**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磋商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尾)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2025年**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

0.358

19

0

1

备注: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岩原鲤、伦氏孟加拉鲮、中华倒刺鲃、鲢鱼、鳙鱼、瓦氏黄颡鱼的综合单价。在《最后报价表》时填写放流鱼类苗种总尾数、总金额、综合单价,同时制定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方案。以综合单价报价和增殖放流活动方案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在满足采购人基础要求的同时,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总尾数越多,单价越低。为避免苗种数量比例失衡,报价时需同等比例增加各苗种数量。

3.本项目预算金额19万元须全部实施完毕。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1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农业部令第20号),本次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放流品种含本次招标品种),繁****原种场引进或本地天然水域中捕捞。2.本次增殖放流包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岩原鲤,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供应单位须为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中的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递交《竞争性磋商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领取磋商文件。

报名地点: **市**区河滨东**段8****中心317室。

2.线上报名方式

投标人将《竞争性磋商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扫描后发送至****@qq.com,报名时间以收到以上资料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市**区河滨东**段8****中心。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前。标书代写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同一合同项(包)下的磋商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三)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六)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9****4992

地址:**市**区河滨东**段8号

附件:2025年**区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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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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