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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39645P | 建设单位法人:邓小丽 |
| 刘录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旺高工业区内 |
| ****水厂及管网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望高镇鱼塘村 |
| 经度:111.38756 纬度: 24.590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 贺平环审〔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153.09 |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3964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农投****公司 |
| ****1100MA5KD0PM41 | 验收监测单位:**海沁天诚****公司 |
| 914********801320N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02l6O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建于2001年11月,于2002年9月竣工投产,供水规模为6667m3/d;二期工程于2007年3月建成,建成后全厂供水能力为2万m3/d;水厂三期工程新增供水规模5万m3/d,建成后规模为7万m3/d,其中一期、二期供水规模为2万m3/d,三期供水规模为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和二期(已建成运行);网格絮凝池及斜管沉淀池2座、虹吸滤池2座、送水泵房1座、排泥池1座、消毒剂制备间1间、取水口、出水口、综合楼以及值班室等;②三期:格栅配水池1座、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2座、气水反冲洗砂滤池1座、送水泵房1座、回用水池及排泥水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贮泥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消毒剂制备间、机修间,以及管网工程。**供水管网总长128.2km,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115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2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 实际建设情况:****水厂规模日供水量为70000m3/d,供水范围①服务面积包括旺高工业区、西湾工业区、连通两个工业区的207国道周边区域、西湾新型粉体加工园以及旺高镇同乐村、立头村、新联村等规划给水范围以外的村庄,与城镇规划区范围一致;②项目实际总投资4115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与环评设计阶段基本一致。③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格栅配水池1座、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2座、气水反冲洗砂滤池1座、送水泵房1座、回用水池及排泥水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贮泥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消毒剂制备间、机修间,以及管网工程。**供水管网总长128.2km,与环评设计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通过现有取水点的水闸放闸取水,项目不设取水泵,原水重力自流至厂区格栅配水池,在格栅配水池内平衡稳定流量,同时根据水质状况按需加入PAC去除杂质,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水源原水水质较好,仅在大雨季节时需对水质进行杂质处理,正常时节时加入的PAC仅为少量。 经过在格栅配水池清除杂质稳定水量后原水进入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在进入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前经由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中包含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池,经过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一系列再次絮凝、沉淀、消毒后,水质符合自来水要求进入**池,而后通过吸水井及送水泵房由供水管网送至各用水点。 位于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中的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的下底部分水通过管道引至气水反冲洗砂滤池,砂滤池采用气水反冲洗,对滤池反冲洗水进行回收重新汇入折板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再次进行利用,最大限度的节约了水**,剩余的主要含悬物的少量底水经过回用水池回流至格栅配水池再次进入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通过现有取水点的水闸放闸取水,项目不设取水泵,原水重力自流至厂区格栅配水池,在格栅配水池内平衡稳定流量,同时根据水质状况按需加入PAC去除杂质,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水源原水水质较好,仅在大雨季节时需对水质进行杂质处理,正常时节时加入的PAC仅为少量。 经过在格栅配水池清除杂质稳定水量后原水进入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在进入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前经由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中包含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池,经过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一系列再次絮凝、沉淀、消毒后,水质符合自来水要求进入**池,而后通过吸水井及送水泵房由供水管网送至各用水点。 位于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中的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的下底部分水通过管道引至气水反冲洗砂滤池,砂滤池采用气水反冲洗,对滤池反冲洗水进行回收重新汇入折板絮凝沉淀接触消毒**池再次进行利用,最大限度的节约了水**,剩余的主要含悬物的少量底水经过回用水池回流至格栅配水池再次进入生产线。 |
| (1)由于项目实际生产需求,将环评设计阶段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淘汰掉,采用较为先进的次氯酸钠发生器(采用电解工业盐Nacl和水);取消了危化品(HCL)的使用量,降低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2)根据实际建设需求,消毒剂采用次氯酸钠代替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钠的原料采用电解工业盐和水,替代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复合氯酸钠(绿安消)、复合硫酸钠(活化剂)及(HCL),****水厂的净水处置能力。 (3)本项目沉淀池泥渣脱水后交由“****中心”变更为“**市****公司”。项目处置单位发生改变了,但是其对周边的不利影响并没有改变。 由上述可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满足验收的条件。因此可以按照国务院令〔2017〕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开展自主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和施工技术需要连续作业的须提前5****环保局申报,****环保局许可,并提前2日公告周围居民,其他时段的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应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设置临时性防治噪声污染的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施工过程中的建****管理部门的要求,堆放于指定地点,不得沿河道、田地、居民点等堆放。 2、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和工艺,选用低噪声的水泵等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排泥水池表层水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废水,反冲洗废水重新汇入生产工序再次利用,不外排;排泥水池表层水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废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定****处理厂处理。 4、项目加氯间须按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漏氯自动吸收、报警、处理装置,确保加氯间、工作场所及场界周围氯气浓度符合GB12697-1996《大气污染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氯气恶臭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5、妥善处置污泥及絮凝体等固体废弃物,污泥及絮凝体及时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的场地处置,不能堆放于厂内。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环保投诉,且根据现场踏勘,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2、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依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重新汇入生产工序再次利用,不外排;排泥水池表层水及污泥脱水间产生的废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定****处理厂处理。 4、项目消毒剂制备间配套了氢气报警、稀释排放处理装置,产生的氢气可高空安全区域排放。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氯气,其可能排放氯气是次氯酸钠发生器故障时的事故性排放。由于若发生器为正常生产时使用,产生的氯气也会直接通过密闭管道直接进入原水,故氯气逸散出来的排放量很小。依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厂界的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项目絮凝体、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52 | 0 | 0 | 0 | 0.175 | 0.175 | |
| 0 | 0.583 | 0 | 0 | 0 | 0.583 | 0.583 | |
| 0 | 0.058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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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隔油池、化粪池 | 总排口采样监测 |
| 1 | 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排气管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在制备室内安装了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氢气主要通过阴极扫除系统排出,最终通过配置的排气管道排放至屋顶高空的安全区域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1 | 妥善处置污泥及絮凝体等固体废弃物,污泥及絮凝体及时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的场地处置,不能堆放于厂内。 | 项目絮凝体、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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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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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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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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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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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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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