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河西卫生院)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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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陆丰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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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地块面积:2773.28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陆****社区陂仔村,****政府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状****卫生院使用,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有两栋综合楼、办公楼、医疗废物暂存间和门卫室。

未来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8060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中程****公司。

检测单位:**贝源****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8060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位于陆****社区陂仔村,****政府北侧。目标地块占地总面积为2773.28平方米。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7月~8月,根据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1998年以前,****社区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用地,用作植蔬菜瓜果使用,为周边村民自行管理,不涉及规模化种植;2)1998年~1999年,****卫生院成立,在地块南侧区域**一栋综合楼和一栋办公楼,用于医****办公室使用,地块北侧区域仍作为农用地使用;3)2000年~2015年,****卫生院投入使用,****中心、门诊部、急诊科、发热科、康复中心、体检中心、检验科、药剂科和收费窗口等临床医技科室,北侧区域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4)2016年~2017年,由于卫生院办公人数增加,办公场所日益紧张,对东南侧办公楼进行扩建,并在南侧增加一处门卫室,用于日常出入登记使用,地块内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5)2018年~2023年,****卫生院规模逐步扩大,将地块内北侧农用地进行回填平整,**为一栋三层的新综合楼和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南侧综合楼和办公楼仍保持使用;6)2024年5月10日,****与陆****社区******社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7)2024年至今,****社区卫生院经营使用,其中南侧区域仍作为综合楼、办公楼、门卫室和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北侧新综合楼已经完工,但仍未投入使用。

目标地块东侧现状为农用地、湖田社区居民****供电局110****电站;****政府、****供销社****中心和中国邮政(**邮局);****社区居民区;北侧为农用地。

根据《关于**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目标地块规划为基层医疗卫生用地(080602),对应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第一类用地。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为历史拆除及清表平整活动,在建筑物拆除及清表平整过程中,机械设备机油和柴油的跑冒滴漏可能通过已破碎的地面下渗,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将地块内拆除及清表平整区域作为潜在关注区域。同时对周边地块历史利用情况及污染途径分析,****电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绝缘油的使用,绝缘油的跑冒滴漏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因此,靠近地块内靠近东侧边界40米范围,可能受周边潜在污染源影响区域作为潜在关注区域。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分析,扰土范围已基本涉及整个地块,****电站对地块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将地块整体作为潜在关注区域。

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分析,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及清表平整过程中机械设备机油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C10-C40),****电站经营过程中,涉及绝缘的使用,可能通过水迁移对目标地块造成多氯联苯、石油烃等潜在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议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和采集土壤点位3个,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共采14件土壤样品,在地块外采集2个对照点(编号****),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经监测水位后,每个水井采集1组样品,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一)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1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5.56~9.87,干物质检出范围为74.1%~91.6%。

(1)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铅、镉、镍、铜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45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3.3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85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25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0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3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点位采集的1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据检测结果可知,11件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7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4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氯联苯(12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

(1)地下水样品中pH值的检出范围是7.1~7.2,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453~465NTU,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的限值范围。

(2)重金属:地块内检测的3组地下水样品中,铜、铅、镉、砷和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汞和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检出最大值为1.17ug/L;镍检出最大值为0.66ug/L;铅检出最大值为1.57ug/L;镉检出最大值为0.34ug/L;砷检出最大值为0.38ug/L。重金属(铜、汞、砷、铅、镉、镍、六价铬)数据均未超过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

(3)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块内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为0.32~0.40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4)多氯联苯:地块内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多氯联苯均未检出,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四、初步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地下水样品环境质量(除浊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的限值及基于HJ 25.3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80602)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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