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连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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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5-09-25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连水许决字〔2025〕81号 发布日期: 2025-09-25
主题词: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9-25 -

连****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4****公司关于**市连****公司翰林府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市连****公司翰林府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元善镇鹤湖村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实际用地面积为14931.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4911.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36623.5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287.5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685.97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24.63%,绿化率为30%。项目总占地面积1.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4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3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4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72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2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01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13.00万元。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2030年9月完工,建设总工期7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894万元。根据《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0.8046万元,仅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0894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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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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