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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2YP6338T | 建设单位法人:蔡英强 |
| 杨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区 |
| 中化**锅炉除尘灰**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 |
| 经度:118.89921 纬度: 25.060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2 |
| 泉惠环评〔2025〕表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2YP6338T001V |
| 2024-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2YP633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C00NYM8L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5-03-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zhqzsh/news/gsgg/2025/8/I140********3016166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利用除尘灰8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利用除尘灰8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除尘灰及石灰石粉贮存 公司锅炉炉内脱硫剂为除尘灰及石灰石粉;将已有的2#石灰石粉仓调整为本项目原料仓,用于贮存除尘灰;1#石灰石粉仓仍用于贮存石灰石粉。项目所用原料及石灰石粉均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至厂区,后均采用封闭式管道(气力输送)输送至原料仓及石灰石粉仓贮存。 (2)送料(原料仓至炉膛) 公司原料仓及石灰石粉仓分别设置3条送料管路系统,每根管路对应1台锅炉 (公司共设置3台锅炉),即每台锅炉配套1条原料送料管路和1条石灰石粉送料管路,原料及石灰石粉分别经各自的管路系统进料;各送料管路在进入锅炉之** 行分支,分支成2条支管,即每台锅炉有4根支管输入脱硫剂(2根支管输入本项目原料,另外 2 根支管输入石灰石粉)。 首先根据除尘灰中 CaO含量数据,结合公司锅炉燃煤、石油焦用量确定本项目 所用原料、石灰石粉用量及比例,确保炉内脱硫效率与现状下相比不降低,确定本项目原料及石灰石粉用量、比例及开始送料。 送料开始时,各料仓通过旋转给料阀进行定量,再通过压缩空气、喷射器将原料和石灰石粉雾化,雾化后进入送粉管路,通过气力输送至锅炉炉膛内进行炉内脱 硫。 (3)炉内脱硫 本项目原料及石灰石粉在高流化风速作用与烟气充分混合接触,烟气中的烟尘经旋风分离器收集,后在返料器作用下重新进入炉膛进行多次循环利用,确保本项目原料、石灰石粉与烟气中的SO2充分反应,从而保证了脱硫效率和脱硫剂利用率。 锅炉燃烧过程会产生少量炉渣,收集后输送(封闭式皮带及斗提机)至渣库贮存,后定期委外处置。炉渣贮存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公司在渣库已设置袋式除尘器,对炉渣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净化。 (4)锅炉烟气净化措施 锅炉燃烧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针对以上各污染因子,公司锅炉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炉内措施 为降低锅炉出口烟气中 SO2 、NOx 浓度,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并采取炉内喷脱硫剂及氨水(SNCR)方式脱硫脱硝。同时为确保脱硫剂得到充分使用,将后段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返料器重新喷入炉膛内进行利用。 ②炉外措施 公司3台锅炉分别设置“S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对锅炉烟气进一步净化,汞及其化合物通过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协同脱汞,净化后的烟气经过同1座 180m高的 3内筒集束式烟囱排放。 公司电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封闭式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贮存,后定期委外处置。除尘灰进料环节会产生部分粉尘,公司在库顶已设置袋式除尘器,对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净化。 | 实际建设情况:(1)除尘灰及石灰石粉贮存 公司锅炉炉内脱硫剂为除尘灰及石灰石粉;将已有的2#石灰石粉仓调整为本项目原料仓,用于贮存除尘灰;1#石灰石粉仓仍用于贮存石灰石粉。项目所用原料及石灰石粉均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至厂区,后均采用封闭式管道(气力输送)输送至原料仓及石灰石粉仓贮存。 (2)送料(原料仓至炉膛) 公司原料仓及石灰石粉仓分别设置3条送料管路系统,每根管路对应1台锅炉 (公司共设置3台锅炉),即每台锅炉配套1条原料送料管路和1条石灰石粉送料管路,原料及石灰石粉分别经各自的管路系统进料;各送料管路在进入锅炉之** 行分支,分支成2条支管,即每台锅炉有4根支管输入脱硫剂(2根支管输入本项目原料,另外 2 根支管输入石灰石粉)。 首先根据除尘灰中 CaO含量数据,结合公司锅炉燃煤、石油焦用量确定本项目 所用原料、石灰石粉用量及比例,确保炉内脱硫效率与现状下相比不降低,确定本项目原料及石灰石粉用量、比例及开始送料。 送料开始时,各料仓通过旋转给料阀进行定量,再通过压缩空气、喷射器将原料和石灰石粉雾化,雾化后进入送粉管路,通过气力输送至锅炉炉膛内进行炉内脱 硫。 (3)炉内脱硫 本项目原料及石灰石粉在高流化风速作用与烟气充分混合接触,烟气中的烟尘经旋风分离器收集,后在返料器作用下重新进入炉膛进行多次循环利用,确保本项目原料、石灰石粉与烟气中的SO2充分反应,从而保证了脱硫效率和脱硫剂利用率。 锅炉燃烧过程会产生少量炉渣,收集后输送(封闭式皮带及斗提机)至渣库贮存,后定期委外处置。炉渣贮存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公司在渣库已设置袋式除尘器,对炉渣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净化。 (4)锅炉烟气净化措施 锅炉燃烧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SO2 、NOx、汞及其化合物,针对以上各污染因子,公司锅炉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炉内措施 为降低锅炉出口烟气中 SO2 、NOx 浓度,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并采取炉内喷脱硫剂及氨水(SNCR)方式脱硫脱硝。同时为确保脱硫剂得到充分使用,将后段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通过返料器重新喷入炉膛内进行利用。 ②炉外措施 公司3台锅炉分别设置“SCR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对锅炉烟气进一步净化,汞及其化合物通过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协同脱汞,净化后的烟气经过同1座 180m高的 3内筒集束式烟囱排放。 公司电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封闭式管道(气力输送)至灰库贮存,后定期委外处置。除尘灰进料环节会产生部分粉尘,公司在库顶已设置袋式除尘器,对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净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公司现有员工,整体不新增生活污水。 2.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的封闭式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及渣库,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进料,渣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斗提机”进料,并分别在各仓/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进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放;项目设置半封闭式灰库卸料平台,灰库卸料(灰库卸至外运罐车)环节采用封闭式套管,卸料时粉尘废气通过套管引入灰库,混入灰库卸料废气一同处置;炉渣卸料环节卸料管道尽量接近渣土车卸料,减小落差;锅炉烟气依托已建的“低氨燃烧+炉内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净化后外排。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①风机安装减震垫,输气管道加装膨胀节。 ②空压机设置在室内,安装减震垫及隔声门窗。 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4.废弃除尘器布袋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后根据其鉴别结果进行处置,未鉴别之前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灰渣利用现有灰库及渣库贮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各仓/库顶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对应灰/渣库中物料一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公司现有员工,整体不新增生活污水。 2.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的封闭式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及渣库,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进料,渣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斗提机”进料,并分别在各仓/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进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放;项目设置半封闭式灰库卸料平台,灰库卸料(灰库卸至外运罐车)环节采用封闭式套管,卸料时粉尘废气通过套管引入灰库,混入灰库卸料废气一同处置;炉渣卸料环节卸料管道尽量接近渣土车卸料,减小落差;锅炉烟气依托已建的“低氨燃烧+炉内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净化后外排。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①风机安装减震垫,输气管道加装膨胀节。 ②空压机设置在室内,安装减震垫及隔声门窗。 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4.废弃除尘器布袋暂未产生,待产生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别之前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项目灰渣利用现有灰库及渣库贮存后定期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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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66 | 9.6 | 90.8364 | 0 | 0 | 15.666 | 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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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料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原料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 颗粒物浓度≤3.3mg/m3,排放速率为≤4.25×10-3kg/h | |
| 2 | 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 颗粒物浓度≤2.6mg/m3,排放速率为≤4.22×10-3 kg/h | |
| 3 | 公司配套3套锅炉,各锅炉除尘系统均采用“电袋除尘”工艺,烟尘净化后通过同 1座180m高的 3内筒集束式烟囱排放 | 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的要求 | 公司配套3套锅炉,各锅炉除尘系统均采用“电袋除尘”工艺,烟尘净化后通过同1座180m高的 3内筒集束式烟囱(DA019、DA020、DA021)排放。 | 3根排气筒排放的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全部<1mg/m3 | |
| 4 | 灰库废气采用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灰库废气采用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15、DA017)排放。 | 灰库废气排放口DA015处颗粒物浓度≤2.1mg/m3,排放速率为≤1.82×10-2kg/h;灰库废气排放口DA017处颗粒物浓度≤2.5mg/m3,排放速率为≤9.42×10-3kg/h | |
| 5 | 渣库废气通过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 渣库废气通过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9米高的排气筒(DA013、DA018)排放 | 渣库废气排放口DA013出口处颗粒物浓度≤2.3mg/m3,排放速率为≤3.26×10-3 kg/h;渣库废气排放口DA018出口处颗粒物浓度<2.1mg/m3,排放速率为<8.40×10-4 kg/h |
| 1 | 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①风机安装减震垫,输气管道加装膨胀节。 ②空压机设置在室内,安装减震垫及隔声门窗。 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的封闭式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及渣库,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进料,渣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斗提机”进料,并分别在各仓/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进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放;项目设置半封闭式灰库卸料平台,灰库卸料(灰库卸至外运罐车)环节采用封闭式套管,卸料时粉尘废气通过套管引入灰库,混入灰库卸料废气一同处置;炉渣卸料环节卸料管道尽量接近渣土车卸料,减小落差;锅炉烟气依托已建的“低氨燃烧+炉内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净化后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的封闭式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及渣库,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进料,渣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斗提机”进料,并分别在各仓/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进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放;项目设置半封闭式灰库卸料平台,灰库卸料(灰库卸至外运罐车)环节采用封闭式套管,卸料时粉尘废气通过套管引入灰库,混入灰库卸料废气一同处置;炉渣卸料环节卸料管道尽量接近渣土车卸料,减小落差;锅炉烟气依托已建的“低氨燃烧+炉内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净化后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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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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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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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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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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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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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