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竞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二三期粉煤灰应急打包销售竞价实施方案2025.9.25(粗灰)
2.取货地点:****鲁西新区
3.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数量(吨) | 最小交易量(吨) |
| 粗灰 | 1000 | 500 |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0元 / 仅支持线下
5.**上架时间:2025-09-25 15:25: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09-25 15:49:30标书代写
7.报价时间:2025-09-25 15:50:00 至 2025-09-25 16:20:00
8.取货日期:2025-09-25 17:00:00 至 2025-09-26 17:00:00
9.竞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系统自动判定成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贤东
2.联系电话:135****3005
3.发布单位:****
4.技术支持电话:010-****5425 或 010-****5432
3.销售期间
执行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6日。
4.竞价说明
4.1粉煤灰量:本次竞价二三期粉煤灰量(原灰)暂估3000吨;二三期粉煤灰量(粗灰)暂估1000吨。所有客户报价总量不可低于暂估总量的80%,否则重新竞价。中标客户必须在指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中标量。
4.2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列入采购人的不诚信投标人,今后不再与之进行任何方面的**。
4.3****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发电副产品销售合同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客户参与报价无效。****集团限制准入的客户不允许报价。
5.实施方法
5.1竞价参与范围
5.1.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1.2投标人必须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并对购买到一、二、三期粉煤灰做《固体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完成备案、公示工作。向招标人提供备案版《固体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两份及电子版。
5.1.3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6.竞价规则
6.1投标人需按照国能e电平台格式据实填写申报价格和数量。成交判定规则“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
6.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报价时间上交,非报价时间概不受理,逾期未交者视为自愿不参与本次竞价,本次竞价期间不予分配粉煤灰购买量。
6.3参与粉煤灰竞价的投标人需申报底价价格和粉煤灰数量。申报价格以原灰*元/吨;粗灰底价*元/吨;细灰底价*元/吨。申报价格取整数,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吨,低于底价为无效报价。中****公司分配方案为准。
7.销售价格和中标人确定规则
7.1中标人
按报价由高到低录取前预估粉煤灰吨数,“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
为中标人。投标人投标量少于预估量时,按所有投标人中标。
7.2中标价格
所有中标人按照各自的成交价格进行结算。每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单独计算。
7.3如果所有投标人都低于标的价格,本次招标作废,需重新招标。
7.4中标后1天内购灰卡内余额不得少于2万元,否则系统自动拒绝入厂,后果自负。
8.投标方式
8.1****公司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且在销售平台上注册后,方可竞标。
8.2请各投标人在国能e电服务平台进行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投标无效。
8.3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可以修改。
9.风险控制
9.1参与本次报价即视为认同竞价期间所执行的粉煤灰价格,认可粉煤灰质量和购买量分配方案,故不存在上述三方面的争议。
9.2在竞标平台竞价购买粉煤灰的投保人,对本竞价实施方案内容及条款均已知悉、理解并认可。
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报价。如投标人联合串通故意操纵价格,将永久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9.4竞价周期内,中标人要完成各自中标数量。因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拉灰量,每吨考核15元。每个竞价周期结束后由发电部进行汇总,营销管理部下发考核通知。直至扣除全部****公司列为****公司名下的车辆6个月禁止拉灰)。
9.5投标人报价后,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申请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则视为本次竞价不参与,并处以取消后续一年应急竞价资格的处罚。
9.6在本次粉煤灰竞价销售期间,粉煤****电厂实际过磅为准,执行时间段内完成各自中标量,各自总承运量上下不超过各自中标量的10%。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中标量的中标人,按照9.4条进行考核。
9.7****公司出现环保事件、造成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公司造成****公司列为不良投标人,不能参与粉煤灰的竞标。
9.9甲方不保证发电副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方承诺在报价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9.10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发电副产品,最终接受单位应具备再加工、利用等相关经营资质,贮存场所等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10.一切解释权归****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