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菏泽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粉煤灰应急打包销售竞价实施方案2025.9.25(粗灰)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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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期粉煤灰应急打包销售竞价实施方案2025.9.25(粗灰)交易公告
作者:黄贤东
分类:交易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15:20:00
所属商铺:****商铺

****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竞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二三期粉煤灰应急打包销售竞价实施方案2025.9.25(粗灰)

2.取货地点:****鲁西新区

3.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最小交易量(吨)
粗灰 1000 500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0元 / 仅支持线下

5.**上架时间:2025-09-25 15:25: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09-25 15:49:30标书代写

7.报价时间:2025-09-25 15:50:00 至 2025-09-25 16:20:00

8.取货日期:2025-09-25 17:00:00 至 2025-09-26 17:00:00

9.竞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系统自动判定成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贤东

2.联系电话:135****3005

3.发布单位:****

4.技术支持电话:010-****5425 或 010-****5432

3.销售期间

执行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6日。

4.竞价说明

4.1粉煤灰量:本次竞价二三期粉煤灰量(原灰)暂估3000吨;二三期粉煤灰量(粗灰)暂估1000吨。所有客户报价总量不可低于暂估总量的80%,否则重新竞价。中标客户必须在指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中标量。

4.2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列入采购人的不诚信投标人,今后不再与之进行任何方面的**。

4.3****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发电副产品销售合同且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客户参与报价无效。****集团限制准入的客户不允许报价。

5.实施方法

5.1竞价参与范围

5.1.1投标人必须是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1.2投标人必须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并对购买到一、二、三期粉煤灰做《固体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完成备案、公示工作。向招标人提供备案版《固体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两份及电子版。

5.1.3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6.竞价规则

6.1投标人需按照国能e电平台格式据实填写申报价格和数量。成交判定规则“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

6.2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报价时间上交,非报价时间概不受理,逾期未交者视为自愿不参与本次竞价,本次竞价期间不予分配粉煤灰购买量。

6.3参与粉煤灰竞价的投标人需申报底价价格和粉煤灰数量。申报价格以原灰*元/吨;粗灰底价*元/吨;细灰底价*元/吨。申报价格取整数,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吨,低于底价为无效报价。中****公司分配方案为准。

7.销售价格和中标人确定规则

7.1中标人

按报价由高到低录取前预估粉煤灰吨数,“价格高,数量大,报价早”。

为中标人。投标人投标量少于预估量时,按所有投标人中标。

7.2中标价格

所有中标人按照各自的成交价格进行结算。每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单独计算。

7.3如果所有投标人都低于标的价格,本次招标作废,需重新招标。

7.4中标后1天内购灰卡内余额不得少于2万元,否则系统自动拒绝入厂,后果自负。

8.投标方式

8.1****公司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且在销售平台上注册后,方可竞标。

8.2请各投标人在国能e电服务平台进行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投标无效。

8.3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可以修改。

9.风险控制

9.1参与本次报价即视为认同竞价期间所执行的粉煤灰价格,认可粉煤灰质量和购买量分配方案,故不存在上述三方面的争议。

9.2在竞标平台竞价购买粉煤灰的投保人,对本竞价实施方案内容及条款均已知悉、理解并认可。

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报价。如投标人联合串通故意操纵价格,将永久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9.4竞价周期内,中标人要完成各自中标数量。因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拉灰量,每吨考核15元。每个竞价周期结束后由发电部进行汇总,营销管理部下发考核通知。直至扣除全部****公司列为****公司名下的车辆6个月禁止拉灰)。

9.5投标人报价后,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申请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则视为本次竞价不参与,并处以取消后续一年应急竞价资格的处罚。

9.6在本次粉煤灰竞价销售期间,粉煤****电厂实际过磅为准,执行时间段内完成各自中标量,各自总承运量上下不超过各自中标量的10%。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完成中标量的中标人,按照9.4条进行考核。

9.7****公司出现环保事件、造成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公司造成****公司列为不良投标人,不能参与粉煤灰的竞标。

9.9甲方不保证发电副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中标方承诺在报价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9.10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发电副产品,最终接受单位应具备再加工、利用等相关经营资质,贮存场所等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10.一切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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