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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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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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市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人及电话 胡老师0553-****7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区花津中路金玺商务写字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志勤159****064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2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419000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新院区内的“美的”离心机组及中央空调整个系统的操作、运行、维护、日常保养工作。
服务要求:派工作人员对甲方整个中央空调系统托管运维,满足甲方的使用,达到设计的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服务标准:空调系统满足正常使用和采购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业绩 1、****学院****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2、****医院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报价(元) 413000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新院区内的“美的”离心机组及中央空调整个系统的操作、运行、维护、日常保养工作。
服务要求:派工作人员对甲方整个中央空调系统托管运维,满足甲方的使用,达到设计的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服务标准:空调系统满足正常使用和采购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业绩 1、**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空调机组及环控制冷机组设备维保项目 2、****医院本部及**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报价(元) 415000元/年
服务期 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新院区内的“美的”离心机组及中央空调整个系统的操作、运行、维护、日常保养工作。
服务要求:派工作人员对甲方整个中央空调系统托管运维,满足甲方的使用,达到设计的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采用1+1+1方式
服务标准:空调系统满足正常使用和采购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业绩 1、****医院中央空调、手术室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2、****医院中央空调及净化层流相关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中的服务期“3 年”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服务期“三年,合同采用 1+1+1 方式”不一致,作无效投标处理;2、******公司:投标文件中无发现“*3 、因设备故障具有不可预见性,此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操作、运行、维护、日常保养。不含大型故障维修及配件。为避免一些零星小故障影响正常保障,对于系统中的一些单体零件,市场价在500元以内,例如按钮、开关、指示灯、浮球阀、小型阀门、三角皮带等的小型配件故障,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防止现场运行单位拖拉滞后采购物品,滞后现场工作,对于此项工作的管理按月质控考核,在中标单位不能或滞后采购物品时,我院可自行采购,采购费用在此项目金额或者月度服务费中扣除,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5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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