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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国家标准、国标实施指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三级、四级的养老机构(经养老机构自评、区县民政局审核)提交的参评资料进行了初步评审,现将初审合格机构公示如下:
一、四级养老机构(2家)
1.哈尔****医院****公司****护理院
2.****岗区****中心
二、三级养老机构(4家)
1.**市**区****公司
2.****岗区盈草堂养老院
3.**市**区**之家老年公寓
4.**市**区乐橙养老公寓
公示期内(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451-****4396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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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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