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11月17****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苦水河(**市**县段)防洪治理工程(下**新开中沟部分)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一)征收地点
本项目位于**县下**镇白家滩村、刘家滩村、陈儿庄村、郑儿庄村及三山井村。
(二)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49.3034公顷(合739.55亩),土地坐落在**县下**镇白家滩村、刘家滩村、陈儿庄村、郑儿庄村及三山井村,地类为水浇地4.6131公顷(合69.20亩)、旱地33.6112公顷(合504.17亩)、乔木林地3.2813公顷(合49.22亩)、灌木林地0.6269公顷(合9.40亩)、其他林地0.0470公顷(合0.70亩)、其他草地1.1090公顷(合16.63亩)、****基地0.0050公顷(合0.07亩)、公路用地0.1470公顷(合2.20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4834公顷(合7.25亩)、农村道路1.2634公顷(合18.95亩)、沟渠2.8369公顷(合42.55亩)、田坎0.0412公顷(合0.62亩)和裸土地1.2380公顷(合18.5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水浇地每亩28000元、旱耕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即每亩16800元”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片区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4、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5、关于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政府《关于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集体所有土地收归为国有》(同政发〔2017〕104号)的决定办理。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程序;
3、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4、资金筹措与保障;
5、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6、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7、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创新思路,讲求科学的征地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征地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2)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3)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或******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二)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县豫海镇团结北街44号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138****5470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长**路丰农巷东侧金榜大厦12楼1207室
联系人:马海峰
联系电话:181****4118
******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