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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行政法规的修改、废止情况,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市发改委对2025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经审查保留24件,废止2件。
清理结果经2025年9月24日市发改委第19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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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