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等文件精神,经特区研究同意,现对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个85万元给予立项,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立项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85万元,****财政局和资金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为准。
二、项目立项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其他等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安排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项目2个85万元,具体立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支付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在确保财政资**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及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完善入库程序,加强项目库动态调整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环境保护、利益联结等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实施主体选择、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落地见效。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和资金主管部门要坚持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区、乡、村三级对衔接资金立项分配结果一律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实行系统“双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和预警,纠正偏差,保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确保系统数据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绩效管理要求。
附件 **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立项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