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局)、****保障局,****政府:
根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10号)等精神,经特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340万元予以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本次立项安排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340万元,具****财政局****乡村**局)联合下达的资金计划为准。
二、项目立项
根据中央、省、市、特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安排部署,围绕稳岗就业、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投向,统筹安排实施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补助资金项目3个,涉及资金340万元(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在确保资**全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以及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入库程序,动态调整管理好项目库;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环境保护、利益联结等政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实施主体选择、环境评价、土地使用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建设期限、实施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覆盖村(居)人口范围、资产权属、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等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项目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设计、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区委****办公室审核批复。三是项目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资金额度、完工时限、利益联结方式、收益分配、项目权属关系、项目后续管护责任和义务、违约处罚等内容和事项,确保违约时可追溯、可追责。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台账,适时开展调度及通报。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区、乡、村三级对衔接资金立项分配结果一律进行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财政局、****乡村**局)要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实行系统“双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和预警,及时纠正偏差,保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保障系统数据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级绩效管理要求。
附件 **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立项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