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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征集成品油非法违法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非法违法线索情形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证照不齐、证照过期从事成品油经营、仓储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行为。
(二)利用非法流动加****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等行为。
(三)违法向流动加油车供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四)在建筑工地、物流集散地、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私设加油装置对外经营成品油和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的行为。
(五)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通过添加其他化学成分进行混兑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醇醚燃料、醇基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车用燃料等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行为。
(七)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八)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偷换加油机计量主板、计量芯片、编码器等作弊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线上举报:
****举报电话:0857-****312。
(二)现场举报:********开发区3号行政办公楼12楼)。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涉及成品油非法违法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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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