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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第9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初审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拨供地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拟用地 意向单位 |
用地 面积 (m2) |
坐落 位置 |
用途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 1 |
**经开区****公司 |
71135.52 |
** 经开区 |
排水用地 |
浏****水厂二期建设工程 |
浏经计 〔2023〕26号 |
| 2 |
**市****公司 |
3751.68 |
** 经开区 |
城市道路用地 |
**市**大道加油二站进出口道路涉路工程项目 |
浏发改投〔2023〕6号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9月25日至10月5日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园区****中心。
地 址:****开发区****服务大厅405办公室
单 位:****园区****中心
联系电话:0731-****8062
邮政编码:410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划拨供地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办理审批。
****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