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等三个镇补充耕地项目,2023年度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乐民镇补充耕地项目,2023年度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洋青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微利)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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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2023年度**市**县杨柑镇等三个镇补充耕地项目,2023年度**市**县港门镇、乐民镇补充耕地项目,2023年度**市**县界炮镇、洋青镇补充耕地项目施工(微利)
澄清
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公告是对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请问招标文件第35页(商务标评分标准表)“参考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中的“类似工程农田水利(垦造水田施工类、耕地提质改造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属于农田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同样涉及农田水利设施,请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其核心目标是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强调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和现代化管理。但是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属于补充耕地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以满足占补平衡需求,而非重点提升农田质量至高标准。

2、请问招标文件33页(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企业业绩“......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农田项目很多地方验收资料为验收意见函、县级或市级验收资料”这类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企业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满足。只要提供的验收材料能证明该项目已经完(竣)工验收即为满足。

3、招标文件33页(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企业业绩“......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补充耕地项目的工程验收是采取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的形式,这两种验收形式代表项目的完工和竣工验收,“市级验收意见函”即代表竣工验收资料。请明确“市级验收意见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答:满足。只要提供的验收材料能证明该项目已经完(竣)工验收即为满足。

4、请问招标文件35页(商务标评分标准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需提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查询的有效证明截图,截至目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已停止相关服务(详见下图),无法进行查询截图,请明确。

答:修改为“提供由水利部发布关于公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的公告中“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名单”网页截图为准。”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DPF****财政局****中心工程预算书,且并非传统定义上的工程量清单(如下截图),预算清单上还穿插着定额子目清单,投标人无法利用此招标清单直接导入计价软件报价,招标人能否提供可编辑版传统的工程量清单或软件版招标清单进行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公告第2页最高投标限价中提到项目预算造价(含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不可预见费),其中不可预见费是否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可调整。”

答:不可调整。

7、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文为:招标文件第19页“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3.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3.1.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如有最新规范(规定),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更正为:“3.1.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部编,2012年2月)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如有最新规范(规定),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2)原文为:招标文件第21页“3.1.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范(规定),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3.1.3点的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其他临时工程费,按照投标的其他临时工程费系数计算。”

更正为:“3.1.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3.1.3点的规定确定单价。

②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其他临时工程费,按照投标的其他临时工程费系数计算。”

(3)原文为:招标文件第21页“3.1.6 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更正为:“(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部编,2012年2月)等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等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4)原文为:招标文件第21页“3.1.6 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9)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的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更正为:“(9)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不可预见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5)原文为:招标文件第12页“招标公告 13.本项目为微利项目。****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号”文件,微利项目须引导建筑业企业将不低于项目建设合同中标价5%的资金用于建设公益助力项目。”

更正为:“13.本项目为微利项目。****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号”文件,微利项目须引导建筑业企业将不低于项目建设合同中标价6%的资金用于建设公益助力项目。”

(6)原文为:招标文件第54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备注:本项目为微利项目。****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 号”文件,微利项目须引导建筑业企业将不低于项目建设合同中标价5%的资金用于建设公益助力项目。”

更正为:“备注:本项目为微利项目。****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 号”文件,微利项目须引导建筑业企业将不低于项目建设合同中标价6%的资金用于建设公益助力项目。”

(7)原文为:招标文件第56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七、承诺 4.****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 号”文件,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中主动让利,将在本项目合法盈利中拿出工程中标价5%的资金用于公益投资。(实施方式、内容、时间由发包人补充明确)”

更正为:“4.****政府办公室“湛府办函〔2025〕26 号”文件,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中主动让利,将在本项目合法盈利中拿出工程中标价6%的资金用于公益投资。(实施方式、内容、时间由发包人补充明确)。”

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均作相应更改。原招标文件与答疑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此答疑公告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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