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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林权证变更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声明变更下列林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给予变更。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888-****179
特此声明。
不动产权利人变更前姓名:华岗村委会
不动产权利人变更后姓名:华****小组
不动产坐落:宁蒗彝族自****村委会****小组
不动产面积:942.8亩
证书证号:**林证字(2008)第****000540号
证书编号:****818479
公告单位:****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