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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中心(地下室和±0.000以上阶段) | ||
| 建设地址 | **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池港片区东片(LH-04104控制单元东南侧00205地块) | ||
| 建设规模 | 超高层办公楼1栋36层(含1层裙楼商业)、超高层办公楼1栋41层(含1层裙楼商业)、高层办公楼1栋24层、商业1栋1层、商业1栋2层,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183601.14㎡,计容建筑面积136213.22㎡(包括自持办公44966.65㎡、非自持办公86604.23㎡、商业3719.05㎡、电房677.60㎡、消防控制室67.39㎡、公共卫生间149.29㎡、首层架空29.01㎡),不计容建筑面积47958.20㎡(包括避难层2835.70㎡、地下空间45122.50㎡)。 | 合同价格 | 57115.4347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细奴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谢锦荣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沛杰,莫劲峰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传道 | 总监理工程师 | 郑永正 |
| 合同工期 | 2025-05-20 ~ 2027-12-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安全监督号:汕华质安登[2025]9号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