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审批
海南-三亚-吉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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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9-23
主 题 词:
文件状态: 有效
效力说明:

****

关于集体合同的审查意见

****研究院****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我局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及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鉴于以上事实,我局认定你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合法有效,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合同双方应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10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人员公布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

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履行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审查意见书一式三份,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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