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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响应供应商:
****动力电池采购项目作如下变更:
1.第三章第三项技术整改要求表中第(3)条“电池标称容量≥176Ah”调整为“电池标称容量 ≥173Ah”。
2.第三章第八项付款方式第1点“动力电池更换完成验收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的10%作为质量保 证金于服务运行满60个月后付清。”调整为“动力电池更换完成验收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5%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60个月后付清。”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06日9点30分,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