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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21068L | 建设单位法人:孙明书 |
| 杨晓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州****村委会那绍村 |
| **至**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K54+592-K69+632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1#、2#、3#、5#拌合站)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4-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云 |
| 经度:103.03906 纬度: 26.8834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7 |
| 巧环评准〔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542.55 | 运营单位名称:1#、2#、3#、5#拌合站分别由**毅晖****公司、********公司、**恒昊建设****公司、******公司运营管理 |
| **毅晖****公司:****0104MA6C6W578L;********公司:****1521MA67CMA70U;**恒昊建设****公司:915********3530019;******公司:915********52137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蓝环****公司 |
| 915********063934Q | 验收监测单位:**蓝环****公司 |
| 915********063934Q | 竣工时间:2024-06-06 |
| 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6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拌合站为单线120站,1#拌合站年均生产2.167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13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2#拌合站为单线120站,年均生产2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12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3#拌合站为三线120站,年均生产3.5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21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5#拌合站为单线120站,5#拌合站年均生产4.833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29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拌合站为2条搅拌生产线(2*HZS50搅拌站),1#拌合站年均生产2.167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13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2#拌合站为2条搅拌生产线(1条为HZS35搅拌站、1条为HZS50搅拌站),年均生产2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12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3#拌合站为双线120站,3#拌合站年均生产3.5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21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5#拌合站为单线120站,5#拌合站年均生产4.833万m3混凝土(合计生产29万m3混凝土)。项目服务期限为6年。生产的混凝土全部供应于鲁巧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使用,不外售。 |
| 1#拌合站较环评增加1条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不变;2#拌合站较环评增加1条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不变。3#拌合站仅建设2条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外购的粉料(水泥、粉煤灰等)用密封的散装运输车运至生产区内,并用运输车中配备的空压机分别将水泥、粉煤灰沿管道输送到各自的筒仓中暂时储存。生产时,粉料通过管道送入相应的粉料称量斗内。砂石料经传送带拌合站的原料堆场暂存,采用装载机分别送入料斗中,每个集料仓下设置称量斗。完成计量后开启计量斗启动门,骨料落到下方的平纹皮带机,由皮带机将计量后的骨料输出送入搅拌机里。通过管路将水和外加剂送入拌和站内相应的液体称量贮池内。厂区已建储水池用潜水泵供水,外加剂泵用耐腐泵,以保证水泵和耐腐泵排量能满足拌和站用水和外加剂量的要求。将混凝土所需的各种物料(骨料、粉料、水、外加剂),按照配比,通过精确的计量,在完成配料后,接收到放料信号后,各种物料的弧门依次打开,将物料送入搅拌机内。搅拌机将接收到的各种物料按照强制式搅拌原理将其搅拌成匀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可先储存在搅拌机下部的出料斗内,待接到开门信号后,开启出料**,将混凝土送入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中,并分别送至鲁巧高速公路的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场地,完成混凝土出料程序。 | 实际建设情况:将外购的粉料(水泥、粉煤灰等)用密封的散装运输车运至生产区内,并用运输车中配备的空压机分别将水泥、粉煤灰沿管道输送到各自的筒仓中暂时储存。生产时,粉料通过管道送入相应的粉料称量斗内。砂石料经传送带拌合站的原料堆场暂存,采用装载机分别送入料斗中,每个集料仓下设置称量斗。完成计量后开启计量斗启动门,骨料落到下方的平纹皮带机,由皮带机将计量后的骨料输出送入搅拌机里。通过管路将水和外加剂送入拌和站内相应的液体称量贮池内。厂区已建储水池用潜水泵供水,外加剂泵用耐腐泵,以保证水泵和耐腐泵排量能满足拌和站用水和外加剂量的要求。将混凝土所需的各种物料(骨料、粉料、水、外加剂),按照配比,通过精确的计量,在完成配料后,接收到放料信号后,各种物料的弧门依次打开,将物料送入搅拌机内。搅拌机将接收到的各种物料按照强制式搅拌原理将其搅拌成匀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可先储存在搅拌机下部的出料斗内,待接到开门信号后,开启出料**,将混凝土送入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中,并分别送至鲁巧高速公路的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场地,完成混凝土出料程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各个拌合站采取以下措施,原料堆场: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物料输送、储存:每个筒仓仓顶均设置1个除尘器,粉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物料搅拌:每个搅拌系统均自带布袋除尘器,物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主楼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道路及地面扬尘:雾炮机,2台,厂内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并进行洒水降尘。废水:各个拌合站拟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排出项目区。 1#拌合站:生活污水依托八分部化粪池(1个,容积为15m3)。生活污水依托八分部施工驻地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不小于7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不小于68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拌和用水等。 2#拌合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不小于8m3)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不小于6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不小于18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 3#拌合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不小于14m3)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个,容积不小于14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不小于102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 5#拌合站:生活污水依托十分部施工驻地建设的化粪池(1个,容积不小于15m3)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个,容积不小于12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不小于51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拌和用水等。固废:1#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拌合站(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拌合站(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拌合站(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拌合站:项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由十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沉淀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生产固废(废混凝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拌合站(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拌合站: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配套建设洒水喷淋设施);配套建设的6个粉料筒仓均已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6个);粉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2台搅拌机均已配套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已采取彩钢瓦全覆盖;已配套建设洒水车1辆,地面已硬化处理;已设置专人进行清扫,厂区地面已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2#拌合站: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配套建设洒水喷淋设施);配套建设的4个粉料筒仓均已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4个);粉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2台搅拌机均已配套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已采取彩钢瓦全覆盖;已配套建设洒水车1辆,地面已硬化处理;已设置专人进行清扫,厂区地面已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3#拌合站: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配套建设洒水喷淋设施);配套建设的8个粉料筒仓均已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8个);粉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2台搅拌机均已配套布袋除尘器(2个),物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主楼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已采取彩钢瓦全覆盖;已配套建设洒水车1辆,地面已硬化处理;已设置专人进行清扫,厂区地面已进行定期洒水降尘; 5#拌合站: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物料输送、储存设置了筒仓仓顶除尘器,4个,粉料暂存产生的粉尘经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物料搅拌自带布袋除尘器,1个,物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主楼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道路及地面扬尘设置了1辆洒水车,厂内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并进行洒水降尘。废水:各个拌合站均已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收集排出项目区。 1#拌合站:生活污水依托八分部化粪池(1个,容积为81.9m3)。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0.2m3)中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93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2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同时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已设置水泵,初期雨水及时抽入三级沉淀池; 2#拌合站:生活污水依托3#拌合站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96.8m3)处理,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60m3)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拌和、洒水降尘等。 3#拌合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为36m3)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7.3m3)中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4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30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同时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已设置水泵,初期雨水及时抽入三级沉淀池; 5#拌合站:生活污水依托十分部已建化粪池(1个,容积为70m3)处理,处理后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四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20m3)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16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拌和、洒水降尘、绿化等。固废:1#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1#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1#拌合站自建(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1#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3#拌合站已建(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拌合站:****搅拌站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进行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拌合站生产固废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的部分经晾干后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利用;3#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3#拌合站已建(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拌合站:项目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由十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沉淀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生产固废(废混凝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拌合站(1间,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1#拌合站的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 道路及地面扬尘设施有雾炮机变为洒水车。1#拌合站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小于环评设计,故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的初期雨水及时抽至沉淀池,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 2#拌合站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2个,较环评减少1个筒仓,故项目实际仅设置筒仓4个,仅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4座,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道路及地面扬尘设施有雾炮机变为洒水车。2#拌合站未**化粪池,考虑其距3#拌合站较近(两拌合站相距220m),为便于管理,2#拌合站内部不再配套建设化粪池。其化粪池依托3#拌合站已建的化粪池处理,便于减少重复投资;同时项目3#拌合站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容积为96m3,能满足项目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处置要求;考虑2#标准化距3#拌合站较近(两拌合站相距220m),为便于管理,2#拌合站内部不再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其危废暂存间依托3#拌合站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处理,便于减少重复投资;同时项目3#拌合站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m2,能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要求。 3#拌合站实际仅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4个,故项目实际仅设置8个筒仓和2个搅拌机组,仅配套建设8台仓顶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2个,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道路及地面扬尘设施雾炮机变为洒水车。3#拌合站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小于环评设计,故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的初期雨水及时抽至沉淀池,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3#拌合站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5#拌合站道路及地面扬尘设施由雾炮机变为洒水车。5#拌合站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小于环评设计,故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的初期雨水及时抽至沉淀池,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其四级沉淀容积满足项目废水暂存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未收到任何关于项目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投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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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拌合站: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93m3. 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0.2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2m3。2#拌合站:依托3#拌合站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96m3。 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6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0m3。3#拌合站 化粪池,1个,容积为96m3。 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40m3, 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7.3m3)5#拌合站 :化粪池,1个,容积为70m3。 四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2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16m3。 | / | 1#拌合站: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93m3. 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0.2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2m3。2#拌合站:依托3#拌合站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96m3。 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6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20m3。3#拌合站 化粪池,1个,容积为96m3。 三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40m3, 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洗车池(1个,容积为47.3m3)5#拌合站 :化粪池,1个,容积为70m3。 四级沉淀池,1个,容积为12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16m3。 | / |
| 1 | 1#拌合站:(1)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拌合站: (1)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4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项目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2个,较环评减少1个筒仓,故项目实际仅设置筒仓4个,仅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4座,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项目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2)6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已采取彩钢瓦全覆盖。项目的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3#拌合站: (1)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8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项目实际仅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4个,较环评减少7个筒仓,故项目实际仅设置筒仓8个,仅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8个,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项目实际仅建设2条生产线,项目的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减少1个,故项目实际仅设置2个搅拌机组,仅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2个,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5#拌合站: (1)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每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粉料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1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 (4)道路及地面扬尘依托十分部的洒水车,地面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 1#拌合站:(1)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拌合站: (1)原料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4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项目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2个,较环评减少1个筒仓,故项目实际仅设置筒仓4个,仅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4座,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项目实际建设2条生产线,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2)6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已采取彩钢瓦全覆盖。项目的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增加1座,故项目的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增加1个;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3#拌合站: (1)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已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8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筒仓粉料经筒仓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项目实际仅建设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仅设置筒仓4个,较环评减少7个筒仓,故项目实际仅设置筒仓8个,仅配套建设仓顶除尘器8个,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2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项目实际仅建设2条生产线,项目的搅拌机组较环评阶段减少1个,故项目实际仅设置2个搅拌机组,仅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2个,其实际建设的仓顶除尘器满足项目实际运营要求。 (4)路面均已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同时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5#拌合站: (1)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顶棚+洒水降尘(顶棚设置洒水喷淋设施); (2)每个筒仓均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粉料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厂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骨料输送带采用彩钢瓦已进行封闭运输。 (3)项目搅拌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1个,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主楼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楼彩钢瓦全覆盖。 (4)道路及地面扬尘依托十分部的洒水车,地面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利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根据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报告,项目1#、2#、3#、5#拌合站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 根据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报告,项目1#、2#、3#、5#拌合站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
| 1 | 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低噪声环保设备,且根据平面布置设计情况:生产设备均位于彩钢瓦罩棚内,搅拌主机和皮带输送机均已加装了罩棚;水泵均为潜水泵;混凝土运输车辆已采取限速限鸣、禁止超载运输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已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低噪声环保设备,且根据平面布置设计情况:生产设备均位于彩钢瓦罩棚内,搅拌主机和皮带输送机均已加装了罩棚;水泵均为潜水泵;混凝土运输车辆已采取限速限鸣、禁止超载运输等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已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项目夜间均未进行生产。 | 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1#、2#、3#拌合站的厂界外1m处的噪声昼间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5#拌合站厂界南、西、北侧厂界外1m处的噪声昼间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侧噪声昼间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
| 1 | 1#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3#拌合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十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1#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1#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1#拌合站已建的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为5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2#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2#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3#拌合站已建的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为5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考虑2#拌合站距3#拌合站较近,为便于管理;拌合站内部不再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其危废暂存间依托3#拌合站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处理,便于减少重复投资;同时项目3#拌合站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m2。能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要求。 3#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八分部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八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3#拌合站目前尚未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后期产生将集中收集暂存于3#拌合站已建的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为5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拌合站: ①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由十分委托当地村民部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 ③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由十分部工作人员定期清掏,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④拌合站生产固废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部分回用于施工便道的铺设,无法利用部分清运到鲁巧高速公路配套的弃土场处置; ⑤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 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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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