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2025年购置工器具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卷烟厂2025年购置工器具项目(招标编号:****),于2025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500.00元(不含税),****815.00元(含税)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 本项目(全部产品)免费24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超纯水机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其他产品的原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大于等于项目质保期的,均执行原厂质保;其他产品的原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少于项目质保期的,剩余期限由中标人负责质保。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000.00元(不含税),****400.00元(含税)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本项目(全部产品)免费质保 24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超纯水机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其他产品的原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大于等于项目质保期的,均执行原厂质保;其他产品的原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少于项目质保期的,剩余期限由中标人负责质保。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8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地址:**省**市经开区**大道1111****卷烟厂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8-****5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新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A座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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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