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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5〕149号
关于**县蓝坊镇峰口村农房风貌提升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蓝坊镇峰口村农房风貌提升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深入实施乡村**战略,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主要任务,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蓝坊镇峰口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对峰口村的农房外立面进行铲除原有墙体批荡约2310平方米,外墙重新喷涂真石漆约3466平方米,内墙粉刷白色无机涂料,更换原有不锈钢防盗网约95平方米,新增空调格栅,人行道拆建约745平方米,进行三线改造、节点打造、绿化美化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166.34万元,其中**工程费154.74万元,设计费6.96万元,监理费4.64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锐明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