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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权利人****公司****供电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抽水站的不动产登记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地籍调查规程》(GB_T 42547-2023 )以及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扫描件有关规定,组织了调查与测量,宗地面积681.60平方米。根据****公司****供电局持有****公司**供电局出具的土地来源说明、房产证号:桂房权证字第****949号、桂房权证字第****950号、桂房权证字第****951****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市****抽水站所占宗地为国有土地,其权属来源清楚、无纠纷。现将该宗地的四至界线(**空地;北至德龙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5 年9月25日至2025年 11月 11日。若对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界址边线等有异议者),请于 2025 年11月11日前,持与公告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到****(地址:**市**区高家堡西路1****中心二楼,电话:0778-****562),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结果确定权属界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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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