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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925 | |
| 名称: | ****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0925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市****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5****公司****广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9月25日受理该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广场建设项目位于**市双东街道白荷村。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4层综合楼、1栋9层综合楼,以及道路管线景观绿化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2.13hm2,临时占地0.03hm2项目。挖方总量为0.77万 m3,总回填方0.96万 m3,借方0.19万 m3项目总投资为10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6年1月完工,工期共13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护防率9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960元。根据财政部财综〔2014〕8号和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1664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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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