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新城南表面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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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25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地点 **省**市**市乐****园区08-07-07地块C7厂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3588.1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黄方豹
联系人 胡锡林 联系电话 136****1866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0-06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变动项目不涉及生产线变动,仅对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整改。企业北1楼、北3楼酸雾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共用一个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4,北2楼、北3楼氰化氢废气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共用一个排放口DA005,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4.2.3自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大于等于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大于等于2倍烟道直径。企业现状监测断面位置小于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上游方向4倍直径,无法满足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因此企业废气排放口需进行整改,****公司编制《排污许可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报环保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依据。整改后企业拟将现北1楼、北3楼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共用的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4拆分为北1楼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4、北3楼综合废气排放口DA008。北2楼、北3楼经各自喷淋塔处理后共用的氰化氢废气排放口DA005拆分为北2楼氰化氢废气排放口DA005、北3楼氰化氢废气排放口DA007。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北1楼综合废气采取喷淋塔中和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北2楼氰化氢废气采取喷淋塔吸收氧化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北3楼氰化氢废气采取喷淋塔吸收氧化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至高空
有环保措施:
北3楼综合废气采取喷淋塔中和工艺措施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至高空
其他措施:
根据《**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中现阶段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排污权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4类污染物。现有企业未开展废气氮氧化物核定和总量购买,因此企业需补充申购氮氧化物指标:0.948t/a。
承诺:**** 黄方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黄方豹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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