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厂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审批
安徽-淮北-相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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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9-25 17:42
项目名称 ****公司厂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9-25 17:42 至 2025-10-10 17:42
行政区划 **省-**市-**区 地块面积(m2) 134728.82
地块规划用途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R)、商业用地(B)和交通设施用地(S)。 地块详细地址 **省**市**区南黎路55号
经度 116.770322 纬度 33.939911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0-26 至 2024-11-30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徐明 单位联系电话 177****0649
样品检测单位
******公司
**实朴****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徐明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7****064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付双杰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6****464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市**区南黎路55号
报告主要结论
8.1.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1995年~2006年,地块为****公司所有,前身是**印染厂,由华融、信达、**等****公司共同组****公司,从事印染纺织。

2006年~2013年,地块为****公司所有,由原****公司****集团经资产重组于2006年7****公司,年生产能力1亿米印染布,

2013年~至今,****公司现已停产,目前该地块部分仓库、办公楼作为厂房、办公区进行出租。

2024年9月,****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踏勘情况如下:

调查地块依然保持停产前的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基本未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已搬离厂区处置。目前该地块部分仓库、办公楼作为厂房、办公区进行出租。其中,原锅炉****公司作为停车加油场所;原布料仓库租赁给******公司作为再生**(废纸、废塑料等)分拣仓库;印花生产区东侧闲****公司作为中转仓库使用。

根据现场踏勘,厂区生产设备、公辅设备等基本拆除;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建于地上,池体因降雨存有雨水;仓库基本清理干净,未暂存化工原料,但是化工原料仓库外设置有简易的遮雨棚,棚内暂存有桶装原料,原料桶完好无损,未见泄漏情况;****加油站和地下油罐,设施未拆除。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印花车间、染色车间、漂炼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油库、罐区及原料仓库等。

2)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pH、总锑、苯胺、甲苯、二甲苯、石油烃、砷、苯并[a]芘、锌、铜、砷、汞、、镍、氯仿、氯苯、六价铬、二氯甲烷等,其主要在生产活动中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8.1.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采样调查阶段,共设置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对照土壤监测点位1个),现场采集送检土壤样品共计45个(不包含平行样)。本次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公司进行采样并检测。

本次监测项目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同时包含本次重点关注的土壤污染物因子pH、总锑、锌、石油烃(C10-C40)。

监测结果显示:

1)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均未检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本次土壤检出因子包括砷、汞、镉、铅、铜、镍、锌、锑、pH、石油烃(C10-C40)等,其中检出因子汞、镉、铅、铜、镍、锑、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满足**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

砷在DS08点位存在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样品,超标深度为1.5~2.0m,检出值22.1mg/kg,最大超标倍数0.105(筛选值20mg/kg)。超标点位DS08位于酸碱库区域,紧邻原锅炉房及煤棚,砷含量超标可能归因于厂区锅炉燃煤,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砷污染物会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导致土壤中砷含量超标。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采样调查阶段,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包括对照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每口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5个(不包含平行样),全部送检。

经过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块内地下水总体呈中性,其中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铜、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镉、铅、镍、锑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他未检出。

对比标准限值,所有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监测浓度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8.1.3综合结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成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存在砷监测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

通过本次初步调查确定项目地块土壤中砷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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