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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15723K | 建设单位法人:肖学党 |
| 吴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羊山新区 |
| 信****办事处筹建处**** |
| ****年产10万吨 建材添加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羊山新区 ****筹建处**** |
| 经度:114.1576 纬度: 32.2316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0 |
| 信环审〔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1572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15723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中碳****公司 |
| ****0303MA9G006P0B,****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5-06-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减水剂及5万吨助磨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减水剂及5万吨助磨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减水剂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减水剂生产过程是将原辅料和水按照一定比例,计量配料,混合搅拌,产品经槽车或桶装运输,外运出厂。该工艺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1)原料进厂:外购原料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母液(液态)、辅料(葡萄糖酸钠、一水柠檬酸、麦芽糊精、纤维素醚、引气剂、消泡剂)运输至厂区后,暂存于减水剂生产车间的原料区。 (2)投料,搅拌:购买高性能减水剂母液计量添加至搅拌罐,计量添加水至搅拌罐,同时开启搅拌,再按比例加入复配辅料(葡萄糖酸钠、一水柠檬酸、麦芽糊精、纤维素醚、引气剂、消泡剂),待溶解后,进行混合搅拌1.5小时。辅料投料采用人工加盖上料。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固废、噪声,搅拌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引气剂可以有效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和界面能,使水溶液在搅拌过程中极易产生许多微小的封闭气泡,且液膜牢固、气泡不易破裂。消泡和引气过程没有生成新的物质,均为物理变化。项目生产条件为常温常压,搅拌为物理混合,搅拌过程不添加氧化性物质,原辅料与水相互之间溶解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 (3)检验:将复配好的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验,主要为物理力学性质检验(如外观、密度等),根据检验结果,合格品泵入储存罐中,不合格品根据需要添加适量原辅料调整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该工序无污染产生。 (4)成品外售:将充分溶解后的聚羧酸减水剂成品泵入成品桶或由罐车直接装运外售。 助磨剂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助磨剂生产过程是将原辅料和水按照一定比例,计量配料,混合搅拌,产品经槽车或桶装运输,外运出厂。该工艺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1)原料进厂:外购原料三乙醇胺(液态)、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液态)、糖蜜(液态)、乙二醇(液态)、工业盐(液态),辅料(白砂糖、氯化钙)运输至厂区后,暂存于助磨剂生产车间的原料区。 (2)投料,搅拌:原料水、液体原料等通过微机自动控制系统自动计量后泵入搅拌罐中,本项目液体原料投料时先添加原料水,再添加三乙醇胺,然后再添加其他液体原料,以便于减少废气产生量。固体原料中白砂糖、氯化钙、通过人工计量(按照袋数数包计量)后投料至料斗内,再由料斗通过重力下料至搅拌罐中。混合后的各种原料在搅拌罐中复合搅拌1.5小时,全过程在常温下操作,不需要加热。根据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料理化性质,项目所使用的液体原料三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糖蜜、乙二醇等均为非挥发性有机物,且储存及复配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其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本项目外购的液体原料三乙醇胺中含有微量残留氨,在搅拌过程中有少量的氨气挥发出来产生氨味。投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固废、噪声。 (3)检验:将复配好的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验,主要为物理力学性质检验(如外观、密度等),根据检验结果,合格品泵入储存罐中,不合格品根据需要添加适量原辅料调整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该工序无污染产生。 (4)成品外售:将充分溶解后的助磨剂成品泵入成品桶或由罐车直接装运外售。 本项目减水剂及助磨剂在投料工序中,桶装的液态原材料通过泵连接密闭加料管进行加料,完成加料操作后再通过加料管吸取自来水通入搅拌罐中,将残留在加料管的原料带入生产系统中,因此加料管无需进行清洗,不会产生清洗废水;减水剂及助磨剂在复配搅拌工序中产生所使用的原材料均易溶于水,常温常压下性质稳定,不会析出结晶或不溶物;项目生产过程紧凑、产品种类相对单一,每台搅拌罐完成当天的生产作业后,第二天仍然可以用于生产作业使用,当天无需进行清洗。即便当天出料后残留有部分挂壁物料,也可以在第二天的生产工序中溶于水并进入产品中,不会对第二天生产的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搅拌罐定期清洗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减水剂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减水剂生产过程是将原辅料和水按照一定比例,计量配料,混合搅拌,产品经槽车或桶装运输,外运出厂。该工艺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1)原料进厂:外购原料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母液(液态)、辅料(葡萄糖酸钠、一水柠檬酸、麦芽糊精、纤维素醚、引气剂、消泡剂)运输至厂区后,暂存于减水剂生产车间的原料区。 (2)投料,搅拌:购买高性能减水剂母液计量添加至搅拌罐,计量添加水至搅拌罐,同时开启搅拌,再按比例加入复配辅料(葡萄糖酸钠、一水柠檬酸、麦芽糊精、纤维素醚、引气剂、消泡剂),待溶解后,进行混合搅拌1.5小时。辅料投料采用人工加盖上料。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固废、噪声,搅拌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引气剂可以有效降低水的表面张力和界面能,使水溶液在搅拌过程中极易产生许多微小的封闭气泡,且液膜牢固、气泡不易破裂。消泡和引气过程没有生成新的物质,均为物理变化。项目生产条件为常温常压,搅拌为物理混合,搅拌过程不添加氧化性物质,原辅料与水相互之间溶解混合,不发生化学反应。 (3)检验:将复配好的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验,主要为物理力学性质检验(如外观、密度等),根据检验结果,合格品泵入储存罐中,不合格品根据需要添加适量原辅料调整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该工序无污染产生。 (4)成品外售:将充分溶解后的聚羧酸减水剂成品泵入成品桶或由罐车直接装运外售。 助磨剂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助磨剂生产过程是将原辅料和水按照一定比例,计量配料,混合搅拌,产品经槽车或桶装运输,外运出厂。该工艺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1)原料进厂:外购原料三乙醇胺(液态)、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液态)、糖蜜(液态)、乙二醇(液态)、工业盐(液态),辅料(白砂糖、氯化钙)运输至厂区后,暂存于助磨剂生产车间的原料区。 (2)投料,搅拌:原料水、液体原料等通过微机自动控制系统自动计量后泵入搅拌罐中,本项目液体原料投料时先添加原料水,再添加三乙醇胺,然后再添加其他液体原料,以便于减少废气产生量。固体原料中白砂糖、氯化钙、通过人工计量(按照袋数数包计量)后投料至料斗内,再由料斗通过重力下料至搅拌罐中。混合后的各种原料在搅拌罐中复合搅拌1.5小时,全过程在常温下操作,不需要加热。根据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料理化性质,项目所使用的液体原料三乙醇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糖蜜、乙二醇等均为非挥发性有机物,且储存及复配均在常温、常压下进行,其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本项目外购的液体原料三乙醇胺中含有微量残留氨,在搅拌过程中有少量的氨气挥发出来产生氨味。投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固废、噪声。 (3)检验:将复配好的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验,主要为物理力学性质检验(如外观、密度等),根据检验结果,合格品泵入储存罐中,不合格品根据需要添加适量原辅料调整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该工序无污染产生。 (4)成品外售:将充分溶解后的助磨剂成品泵入成品桶或由罐车直接装运外售。 本项目减水剂及助磨剂在投料工序中,桶装的液态原材料通过泵连接密闭加料管进行加料,完成加料操作后再通过加料管吸取自来水通入搅拌罐中,将残留在加料管的原料带入生产系统中,因此加料管无需进行清洗,不会产生清洗废水;减水剂及助磨剂在复配搅拌工序中产生所使用的原材料均易溶于水,常温常压下性质稳定,不会析出结晶或不溶物;项目生产过程紧凑、产品种类相对单一,每台搅拌罐完成当天的生产作业后,第二天仍然可以用于生产作业使用,当天无需进行清洗。即便当天出料后残留有部分挂壁物料,也可以在第二天的生产工序中溶于水并进入产品中,不会对第二天生产的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搅拌罐定期清洗即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项目减水剂及助磨剂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酸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措施与二期工程强效剂生产线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处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气中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建议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项目喷淋废水收集后密封桶装,暂存于危度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减水剂、助磨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投料区域四周设置软帘二次密闭后无组织排放。②减水剂、助磨剂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氨集气罩收集+酸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 废水:①本项目复配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②搅拌罐清洗废水收集至储罐中,全部回用于复配生产工序中。 ③喷淋循环废水收集后储存于密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泵机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废:①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②废活性炭、废润滑、喷淋废水、废盐酸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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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 | 0.044 | 0.154 | 0 | 0 | 0.154 | 0.044 | / |
| 1 | 减水剂、助磨剂搅拌工序酸液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减水剂、助磨剂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氨集气罩收集+酸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排放 | 连续2天, 3次/天 |
| 1 | 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4类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泵机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 | 连续2天,1次/天 |
| 1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喷淋废水、废盐酸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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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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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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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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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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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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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