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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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第二期

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公告中第六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6.2补充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三、补充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 **市政**南大街86号

联系人:许警官

联系电话:181****0730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政**熊山街道**街8号409-410室

联系人:小宋

联系方法:138****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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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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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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