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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DMUM8W79 | 建设单位法人:洪文海 |
| 洪文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龙****小组横陂(****工业园1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龙****小组横陂(****工业园1号) |
| 经度:114.104722 纬度: 23.180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惠市环(**)建〔2024〕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DMUM8W79001Y |
| 2024-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DMUM8W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DMUM8W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5GJNY62T | 竣工时间:2024-12-06 |
| 2025-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9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1619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2242平方米,建筑面积2242平方米,年产PET离型膜400万平方米、PET保护膜20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2242平方米,建筑面积2242平方米,年产PET离型膜400万平方米、PET保护膜200万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性胶水→搅拌→涂布→烘干→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水性胶水→搅拌→涂布→烘干→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2、落实项目在搅拌、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燃烧机燃烧天然气产生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燃烧废气根据《****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执行200 mg/m3、300 mg/m3、30 mg/m3。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边角料及废次品、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胶水废抹布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更换产生的喷淋塔废水收集作为危废处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在密闭负压车间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项目天然气燃烧机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尾气引至1根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3、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胶水废抹布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4、本项目由于废气处理方式已更换,因此未产生废过滤棉,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2、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0.102吨/年,NOx≤0.0285吨/年。项目所需VOCs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瑞胜(惠****公司减排获取,所需NOx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由****公司减排获取。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已做好应急预案,详见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核算结果,项目VOCs年排放量未超过项目环评批复的允许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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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 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县龙****处理厂处理。 |
| 1 | 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本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在密闭负压车间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低氮燃烧装置 | ****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项目天然气燃烧机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尾气引至1根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且检测结果均达标。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相关限值要求,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振、减振措施,检测结果达标。 | 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边角料及废次品、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胶水废抹布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材料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水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含胶水废抹布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由于废气处理方式已更换,因此未产生废过滤棉,故未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本项目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已做好应急预案,详见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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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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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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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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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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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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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