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群硅****公司拟投资100万元选址于**市**区新圩镇碧桂园梅**智能制造产业**一期15栋2层01单元(地理坐标:N22°50′10.915″,E114°18′10.779″)建设鹏群硅****公司年产硅胶制品39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用梅**智能制造产业**一期15栋2层01单元作为本项目经营场所,其中15栋共有14层,总高69.1米,其中首层高7.9m,二层高7.2m,其余楼层高4.5m,本项目位于第2层分隔体。占地面积1057m2,建筑面积为1057m2。
本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防水圈、硅胶按钮、硅胶脚垫、硅胶套、硅胶塞等生产及销售,预计年产硅胶防水圈100万个、硅胶按钮100万个、硅胶脚垫100万个、硅胶套40万个、硅胶塞50万个。项目拟定职工人数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实行1班制。
废气:本项目密炼、开炼、油压成型、烘烤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密炼、开炼、油压成型等工序产生的二硫化碳及工艺伴随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砂工序产生的的颗粒物经配套有滤芯除尘器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故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附近敏感点和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尾水排至屯梓河。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表1****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
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相关排放要求。只要加强管理,确保处理效率则外排污水不会对**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经**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项目将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隔声罩和合理布局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1)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害虫。
(2)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硅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金刚砂、废模具收集后,临时贮存于一般固废的暂存场所,****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拟设于本项目生产车间西侧,建筑面积8m2,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1995)表1,表1中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为0.5~0.7t/m2,一般固废暂存间所需贮存能力为4~5.6t,按最不利情况,一般固废贮存间所需贮存能力为4t。暂存点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要有防雨、防渗防风设施,堆放周期不宜过长,并做好运输途中防泄漏、防洒落措施。
建设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岗,对于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委托处理措施
本项目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建筑面积8m2,危废暂存间所需贮存能力为8t。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固废在转移过程中需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
2)危险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
收集、贮存应根据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临时贮存于废物暂存容器内。对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场所地面需进行耐腐蚀硬化处理,且地基须防渗,地面表面无裂缝;危险废物暂存间要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具体措施如下:
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④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的范围;
⑤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⑥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⑦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内;
⑧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⑩设置围堰,防止废液外流。
3)危险废物转运的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同时,项目需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收集设施,与普通的城市生活垃圾区别开来。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发〔2017〕43号)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企业须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台账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还需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运营后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