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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市**A1小区125号楼首层108号商铺等23处资产租赁权交易公告》,按照招租公告中明确的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标准,现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意向租户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承租方资格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反映(受理地点:**市**区**东18号区环卫综合大楼二楼A区;受理电话:189****9991),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逾期或材料不全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核查影响租赁的,将取消拟承租方的租赁资格。
公示期满,通过公示的人员由****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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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