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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临时)等有关要求,我****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县****公司**省**县刘道坞**饰面用花岗岩**生态修复方案》(修编)(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联系电话:057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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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县****公司**省**县刘道坞**饰面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修编).pdf
**县****公司**省**县刘道坞**饰面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修编)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