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监狱****供应站供应商入围项目
二、澄清内容:
澄清事项:比选文件
澄清内容:
1、对比选文件中所涉及的“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经营零售类商品(包括:零食、日化、日杂百货(须同时包含以上三个品类))销售或零售项目业绩,且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响应文件中须提供:①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且申报表中年均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②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并加贴防伪标识或防伪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审计报告中年均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③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年度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须累计达到年均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之间互相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订单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入围后、实际供货前须提供上述《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至采购人现场,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登录税务系统,采购人现场核查《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若税务系统查询数据与供应商提供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不一致,则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内容做出以下澄清:标书代写
1、“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经营零售类商品(包括:零食、日化、日杂百货(须同时包含以上三个品类))销售或零售项目业绩”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每一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零食、日化、日杂百货三个品类(①可一份合同或订单中同时包含零食、日化、日杂百货三个品类;②可多份合同或订单中累计包含零食、日化、日杂百货三个品类,以上两种情况均予认可)
2、“年度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须累计达到年均1000万元(含)以上”是指仅合同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年均1000万元(含)以上即可,对合同或订单中零食、日化、日杂百货三个品类销售金额不做要求。
3、以上内容年均是指三年平均数,如2022年度950万元,2023年度1000万元,2024年度1200万元,年平均数为1050万元,满足比选文件中“年均1000万元(含)以上”要求。
三、疑问及质疑
本澄清公告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比选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比选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比选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160号
联系人:欧阳主任
电话:0731--****277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13楼1310房
联系人:黎贵兰、贺胜辉、梁巨权
电话:0731-****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