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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的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5日我局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617(****)
通讯地址:乐凯****服务中心
邮编:07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1 | **县300MW光伏制氢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5〕14号 | 2025.9.25 |
| 2 | ****区坤****公司100兆瓦地面集中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5〕15号 | 202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