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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使用的****政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予以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 1 | ****政府地块 | **** | **** | 2697.2 | ****旅馆业) | 淳**用(2013)第005986号 |
****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淳规资闲收字〔2024〕03号)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于未履行相关义务,我局现公告注销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公告期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如期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