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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68R3C07Y | 建设单位法人:徐健翔 |
| 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回龙镇团山村 3 组 |
| **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6.467778 纬度: 31.10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30 |
| 南市环审〔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68R3C07Y001V |
| 2025-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68R3C0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鑫****公司 |
| ****0107MA6BWQUQ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818CJ4C | 竣工时间:2025-01-20 |
| 2025-02-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10 |
| 2025-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2785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协同处置工况为生活垃圾650t/d、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55t/d、农业废物35t/d、医疗废弃物10t/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协同处置工况为生活垃圾650t/d、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55t/d、农业废物35t/d、医疗废弃物10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 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厂区建有2台处理能力为4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条污泥干化线,形成每天焚烧垃圾900t/d,湿污泥(DS20%)干化60t/d的处理规模,并配置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污泥经干化处置后掺杂在生活垃圾中进行焚烧,污泥干化采取蒸汽热干化工艺,日处理湿污泥60t。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干化的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通过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输送到垃圾卸料大厅,并贮存在垃圾贮坑中。 共设置3个飞灰暂存间(含炉渣车间飞灰固化物暂存间),用于贮存产生的飞灰。 | 实际建设情况:① 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厂区建有2台处理能力为45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条污泥干化线,形成每天焚烧垃圾900t/d,湿污泥(DS20%)干化60t/d的处理规模,并配置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污泥经干化处置后掺杂在生活垃圾中进行焚烧,污泥干化采取蒸汽热干化工艺,日处理湿污泥60t。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干化的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通过专用垃圾运输车辆输送到垃圾卸料大厅,并贮存在垃圾贮坑中。 共设置3个飞灰暂存间(含炉渣车间飞灰固化物暂存间),用于贮存产生的飞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处理站及低浓度污水站分别处理后回用;厂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渗滤液站处理回用,其余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2、****处理站采用更加高效的“UASB+MBR系统(A/O+外置UF)+两级反渗透(STRO+卷式SWRO备用)”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300m3/d,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区的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地磅区及引桥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初****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内,反渗透浓液经两级STC系统再处理,二次清液(两级STC膜产水)用于石灰制浆,STC系统浓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置。 3、项目已建成100m3/d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UF+RO”的工艺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一体化设备+A/O工艺+规模40t/d)后,与化验室废水、化水间设备反冲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冷凝污水及其他车间冲洗水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内,该系统的反渗透浓水用于石灰制浆。 其他废水,如余热锅炉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然后回用于厂内。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的循环排水做清下水处理,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阴阳河。 4、项目渗滤液和低浓度处理体系等废水均全部回用于厂内且不与循环冷却水系统连接,不会直接或间接外排。 项目已建成2套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干法(喷入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并通过1根(双筒集束式)8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焚烧烟气所监测各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飞灰在暂存期间仍会散发异味,采取封闭、抽气等措施将废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活性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处理站及低浓度污水站分别处理后回用;厂内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渗滤液站处理回用,其余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2、****处理站采用更加高效的“UASB+MBR系统(A/O+外置UF)+两级反渗透(STRO+卷式SWRO备用)”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300m3/d,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区的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地磅区及引桥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初****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内,同时在循环水池末端加装一套加酸装置,减少水池结垢风险,增大循环水系统使用寿命;反渗透浓液用于石灰制浆或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置。 3、项目已建成100m3/d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UF+RO”的工艺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一体化设备+A/O工艺+规模40t/d)后,与化验室废水、化水间设备反冲水、污泥干化产生的冷凝污水及其他车间冲洗水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内,该系统的反渗透浓水用于石灰制浆。 其他废水,如余热锅炉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然后回用于厂内。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的循环排水做清下水处理,进入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阴阳河。 6、项目渗滤液和低浓度处理体系等废水均全部回用于厂内且不与循环冷却水系统连接,不会直接或间接外排。 项目已建成2套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氮)+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干法(喷入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并通过1根(双筒集束式)8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焚烧烟气所监测各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飞灰在暂存期间仍会散发异味,采取封闭、抽气等措施将废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活性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
| 变动情况:1、****处理站取消两级STC膜系统;2、将飞灰固化物暂存间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3、在循环水池加装一套加酸设施 变动原因:1、两级STC膜系统产生的浓液回喷至焚烧炉需要考虑焚烧炉炉内温度,日常运行情况不适合回喷,浓液暂存于渗滤液****处理站系统暂停运行;2、为避免循环系统结垢,增大循环水系统使用寿命,拟在循环水池末端加装加酸系统,对循环水进行实时监控;3、按照现行环保要求,对飞灰暂存间除臭废气进行因收尽收,属于污染治理措施强化手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噪声、土壤或地下水:1、项目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严格落实地下水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项目卸料平台区、垃圾储坑、****处理站、炉渣坑、飞灰固化区、焚烧主厂房、污泥干化间、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油罐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烟气净化区、高架桥地面等)采用“HDPE(厚度不小于2mm)+抗渗不低于P8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刚性垫层”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汽机间、消石灰贮仓、活性炭料仓、主控楼、综合泵房、空压站、升压站、冷却塔、回用水装置等)采取防渗不低于P6的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地坪(渗透系数≤1.0×10-7cm/s),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污染。 ②固体废物;1、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垃圾运输线路应合理,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渗滤液滴漏措施,避免恶臭污染物外逸扰民。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特种垃圾和危险废物进入垃圾焚烧厂。 2、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项目产生的炉渣、泥沙外送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法”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浸出毒性试验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5.3****填埋场分区填埋。项目产生的废旧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加强危险的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③事故废水: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投资,落实雨污管网闸阀、事故池(3500m3)和液氮、柴油储罐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制订环境风险应****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①噪声、土壤或地下水:1、项目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严格落实地下水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项目卸料平台区、垃圾储坑、****处理站、炉渣坑、飞灰固化区、焚烧主厂房、污泥干化间、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油罐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烟气净化区、高架桥地面等)采用“HDPE(厚度不小于2mm)+抗渗不低于P8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刚性垫层”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汽机间、消石灰贮仓、活性炭料仓、主控楼、综合泵房、空压站、升压站、冷却塔、回用水装置等)采取防渗不低于P6的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地坪(渗透系数≤1.0×10-7cm/s),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污染。 ②固体废物;1、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垃圾运输线路应合理,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渗滤液滴漏措施,避免恶臭污染物外逸扰民。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特种垃圾和危险废物进入垃圾焚烧厂。 2、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项目产生的炉渣、泥沙外送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法”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浸出毒性试验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5.3****填埋场分区填埋。项目产生的废旧膜、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加强危险的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③事故废水: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投资,落实雨污管网闸阀、事故池(3500m3)和液氮、柴油储罐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制订环境风险应****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确保环境安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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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区设置有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冷却水循环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厂区设置有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冷却水循环系统。 | 1#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和2#****处理站出口 |
| 1 |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 有组织烟气和无组织废气 |
| 1 | 消声、吸声、隔声、不在夜间进行灰渣转运作业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消声、吸声、隔声、不在夜间进行灰渣转运作业等治理措施 | 厂界噪声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并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其中项目卸料平台区、垃圾储坑、****处理站、炉渣坑、飞灰固化区(含炉渣车间飞灰暂存间)、焚烧主厂房、污泥干化间、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处理站、烟气净化区(氨水、石灰罐区)、高架桥地面等为重点防渗区;烟气净化区(除氨水、石灰罐区)、汽机间、消石灰贮仓、活性炭料仓、主控楼、综合泵房、空压站、升压站、冷却塔、回用水装置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治区。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并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其中项目卸料平台区、垃圾储坑、****处理站、炉渣坑、飞灰固化区(含炉渣车间飞灰暂存间)、焚烧主厂房、污泥干化间、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处理站、烟气净化区(氨水、石灰罐区)、高架桥地面等为重点防渗区;烟气净化区(除氨水、石灰罐区)、汽机间、消石灰贮仓、活性炭料仓、主控楼、综合泵房、空压站、升压站、冷却塔、回用水装置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等为简单防治区。 |
| 1 | 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均外售用于市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公司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的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及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均能达到控制要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状为**县(茶****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可行;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臭用废活性炭、污泥、污泥干化粉尘、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 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均外售用于市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公司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的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及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均能达到控制要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状为**县(茶****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可行;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臭用废活性炭、污泥、污泥干化粉尘、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
| 1 | 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均外售用于市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公司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的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及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均能达到控制要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状为**县(茶****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可行;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臭用废活性炭、污泥、污泥干化粉尘、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 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均外售用于市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公司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的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及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均能达到控制要求,****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现状为**县(茶****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可行;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除臭用废活性炭、污泥、污泥干化粉尘、餐厨垃圾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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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