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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转来《关****卫生局(**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4号办公楼1号楼)办公物业用地及建设条件核实手续的函》,申请对办公物业用地进行确权。根据《****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斗府国用字(1996)第042****0370号],****分局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现对该局申请办公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核定如下:
土地使用权权属人:****卫生健康局
宗地位置:**市**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4号办公楼1号楼
宗地面积:361.85平方米
宗地四至:**巷道;南至港霞东路;****房管局;北至巷道
宗地坐标:****分局调查确权科查阅
土地性质:国有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土地权属来源:划拨
****政府2025年4月9日《****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第二点第一款“根据(项目)现状出具地籍调查成果。宗地经确认四至范围清晰、面积准确,自然**主管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的规定,以及《**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七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需要公告的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土地的权利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书面申请和有效的权****分局调查确权科(地址:**市**区白藤湖艺海小区4号,电话:0756-****613)提出土地权利主张,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手续。
附件:****卫生健康局已建成办公用房土地权属公告(**区井岸镇港霞东路304号办公楼1号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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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