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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一:
原内容为:
四、资质要求
1、比选响应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比选****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当天在信****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变更为:
四、比选响应单位要求
比选响应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租能力。
变更事项二: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中4、获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变更为:
4、获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有营业执照的须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 为自然人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