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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煤棚建设项目(阶段性)位于**省**市**县北周庄镇苑家辛庄村西(**县****公司院内),阶段性年储运5万吨煤炭。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2024年11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储煤棚建设项目(阶段性)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2024年12月18日,山****管理局以山审批字(2024)150号文进行了批复。
2017年11月22日,****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特此进行公示。
******储煤棚建设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8月竣工建成,2025年9月,****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