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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通过顺丰邮寄提交的关于****关于****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公司****存在材料造假。
事实依据:评审标准中商务分中的信誉分,(1)拟投入本次项目的人员有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库管理)、②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能力提升证书、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数据应用开发)、**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每种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项目团队人员证书必须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商员工,需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满足的不得分。****公司对以上证书和提供社保证明的真实性。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与采购人沟通协商,****公司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致,且真实、有效。你公司质疑事项所提供的事实依据全凭主观推断而来,并未提供相关书面的必要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等规定,因此,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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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
附件信息:
****关于****等级医院评审管理系统(****)质疑答复函(二).doc (2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