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市**北路10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备用水源地迁建及水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市主**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省****公司) |
| 地址:****开发区**路,**省******开发区河沥园区****公司内) | |
| 投标报价:****4567.19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甘鹏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249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园区主次干道提升(**大道、长虹路)EPC项目 2、**省**市G60科创走廊**绿色智能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纽口路、**路、支路一、支路二**工程EPC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企业奖项:****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大道、长虹路)改建荣获****建设厅颁发的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中路华贝巷1-1号,****开发区建川路400号 | |
| 投标报价:****6440.11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石佳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41********2497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县2021年乡村**建设项目-龙桥镇花泥路**线工程 2、**县滨**路(合淮路-岗淮路)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企业奖项:**县2021年乡村**建设项目-龙桥镇花泥路**线工****建设局、****协会颁发的2025年度**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市**北路广通大厦六楼,**区**街道潘水路186号 | |
| 投标报价:****0096.96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黄国桢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浙133********0229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嘉西大道(中新大道-平黎公路)工程 2、荆长大道提升改造(绿汀路-**大道)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企业奖项:****开发区科教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东北段)荣获****建设局颁发的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省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提供的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满足招标公告3.3条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手写签名,不满足招标公告3.7条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29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女士(招标人)、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