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开投**地区**县30MW(配储能)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众旺****公司 |
| 监测单位 | **众望安全****公司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地区-**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刷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水保〔2018〕59 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9月18日,****在**地区主持召开了**开投**地区**县30MW(配储能)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开投**地区**县30MW(配储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自治区**地区**县**镇日玛村缓坡上,属于为**建设类其他****发电厂),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4°20′31″,北纬32°23′36″。项目场址距**县城约27km,项目区东北侧有乡村道路接项目北侧的国道G216,项目现场通过改扩建和**道路可直达项目区,对外交通较方便。 验收组认为:**开投**地区**县30MW(配储能)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报告确定的防治任务和防治目标。建设单位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初验水土保持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建设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目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运行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基本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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