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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28G57030 | 建设单位法人:颜土富 |
| 张灵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41号 |
| 年产3850万只水泵配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1-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1.57624 纬度: 28.4524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 台环建(温)〔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28G****0001X |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28G570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81MAC95F072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04MA2HJ8YK1U | 竣工时间:2024-10-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8MzJ6D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3850 万只水泵配件,其中铁质水泵配件1000万只/年,铝质水泵配件2850万只/年 | 实际建设情况:先行验收项目铁质水泵配件765万只/年,铝质水泵配件2148万只/年,总产能达到2913万只/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铝锭-熔化-除渣(灰渣经炒灰后回用熔化工序)-脱模-压铸-除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外协)-铝质产品 2.生铁、硅钢片-熔化-除渣-浇铸(覆膜砂制芯+石英砂、陶土和红煤粉混砂造型)-落砂除芯-除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外协)-电泳-铁质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铝锭-熔化-除渣-脱模-压铸-除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外协)-铝质产品 2.生铁、硅钢片-熔化-除渣-浇铸(覆膜砂制芯+石英砂、陶土和红煤粉混砂造型)-落砂除芯-除浇冒口-抛丸-打磨-机加工(外协)-铁质产品 |
| 对照原审批内容,先行验收中炒灰和电泳未实施,实际生产中不涉及炒灰和电泳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脱脂废水和脱模剂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再和其他生产废水一同经“隔油+气浮+中和+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再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送温****处理厂处理。 2.对现有熔铁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改造,同时新增1套处理装置。9台1t/h的中频炉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3台1.5t/h的中频炉产生的熔化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对现有制芯废气的水喷淋处理装置淘汰,改建为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新增的制芯机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4现有项目共有2台造型机和1台砂处理线,造型和混砂废气经2套不同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新增2台造型机和1台砂处理线,造型和混砂废气经2套不同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5.现有项目压铸废气经2套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11和DA012)排放;新增的压铸机产生的压铸废气经2套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13和DA014)排放。 6.现有项目浇铸和落砂除芯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的3套落砂和除芯设备,其中2套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新增的1套落砂和除芯设备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和DA008)排放。 对现有熔铝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新增1套处理装置;1台2.5t的熔铝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1台2t和1台2.5t的熔铝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8.现有项目的抛丸设备以及新增的2台吊钩式抛丸机产生的铁件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15)排放;现有的1台连续通过式摆床抛丸线产生的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新增1台连续抛丸线、2台吊钩式抛丸机和1台连续抛丸线产生的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17)排放。 9.手工打磨位于密闭操作间内;砂轮机打磨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8)排放。 10.现有项目铝件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19)排放;新增的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20)排放。砂轮机打磨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1)排放;自动打磨机密闭运行,收集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脱模剂废水经3m3/d的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经80m3/d的“隔油+气浮+中和+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放口(DW001)纳管排放。 2.企业已淘汰原审批的6台0.75t和3台2t的中频炉,同时新增有6台1t和3台1.5t的电加热中频炉,并且对熔铁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进行改造。现状建有1套3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现状9台中频炉产生的熔铁废气经收集采用已建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1)排放。 3.先行验收已建有58台射芯机。现有制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55000m3/h的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了颗粒碳,活性炭初装量2吨,每月更换一次)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2)排放。 4.对原有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新增1台自动造型机,现状已建的造型机3台,砂处理线1条,砂回收系统1套,配置有2套40000m3/h布袋除尘器,造型和混砂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统一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3)排放。 5.现状已建的压铸机22台,压铸废气经收集,分别采用2套风量均为50000m3/h的水喷淋设施处理,分别通过2根15高度排气筒(DA012和DA013)排放。 6.企业原有的1套浇铸冷却线二次砂型冷却皮带机产生的浇铸废气和落砂除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55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统一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4)排放;新增的2条浇铸冷却线二次砂型冷却皮带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6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统一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7)排放。 7.企业已淘汰原审批的1台1t集中熔化炉,新增1台2t和1台2.5t的集中式铝熔化炉(天然气直接加热的燃气炉),以及1套15000m3/h的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设施,并对原有的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改造;先行验收的熔铝废气经收集,通过改造强化后的“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统一通过15高度排气筒(DA005)排放。 8.项目已淘汰原审批的1台Q3730型吊钩式抛丸机,已建的2套抛丸机和2台吊钩式抛丸机产生的铁件抛丸粉尘经1套2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度排气筒(DA008)排放;现状已建的1台连续通过式摆床抛丸线产生的抛丸粉尘经1套1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度排气筒(DA006)排放;现状已建的1台连续抛丸线产生的抛丸粉尘经1套1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度排气筒(DA011)排放。 9.项目已建的8台手工打磨台设置在独立密闭操作间,手工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已建的8台砂轮机产生的打磨粉尘经1套8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10)排放。 10.项目已淘汰原审批的4台Q3210型和Q326型的履带式抛丸机,新增了1台Q378型吊钩式抛丸机和1台Q3260型的履带式抛丸机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收集,采用1套10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铝件打磨用的2台砂轮机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收集,采用1套4000m3/h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统一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9)排放。8台铝件自动打磨机设置在独立的密闭操作间,产生的打磨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先行验收期间炒灰和电泳设备未实施,不涉及废气污染物产生,相应的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建。主要变动内容有:1.熔铝废气由原审批的水喷淋改建为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设施,属于废气治理设施强化;2.将现有铝件抛丸和打磨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1个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类型相同,一般排放口合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已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面积约100m2,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现状共设有3个面积均约为57m2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漏渗等措施,位于生产车间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先行验收项目已建有1间100m2的一般固废仓库,3间57m2的危废暂存间,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落实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腐的措施和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86 | 2.4573 | 0 | 0 | 1.086 | 1.086 | |
| 0 | 0.435 | 1.229 | 0 | 0 | 0.435 | 0.435 | |
| 0 | 0.022 | 0.123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4 | 0.2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22 | 1.87 | 0 | 0 | 0.22 | 0.22 | / |
| 0 | 25.218 | 48.598 | 0 | 0 | 25.218 | 25.218 | / |
| 0 | 2.855 | 10.967 | 0 | 0 | 2.855 | 2.855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 建有3m3/d的脱膜剂废水预处理设施和8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采用隔油+气浮+中和+二级混凝沉淀工艺) | 废水总排口(DW001)中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限值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
| 1 | 熔铁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熔铁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 | |
| 2 | 制芯废气治理设施 | 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芯废气中甲醛、酚类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 | |
| 3 | 混砂造型及砂处理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混砂造型及砂处理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 | |
| 4 | 浇铸及落砂除芯废气治理设施 | 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浇铸及落砂除芯废气中甲醛、酚类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氨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 | |
| 5 | 熔铝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 | 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尘设施 | 熔铝废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的限值要求 | |
| 6 | 压铸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 | 水喷淋塔 | 压铸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 | |
| 7 | 铁件抛丸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铁件抛丸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 | |
| 8 | 铁件打磨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铁件打磨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 | |
| 9 | 铝件抛丸和打磨废气治理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铝件抛丸和打磨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限值要求 |
| 1 | 各类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中频炉废气处理装置、制芯废气处理装置、熔铝废气处理装置、压铸废气处理装置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各类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中频炉废气处理装置、制芯废气处理装置、熔铝废气处理装置、压铸废气处理装置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 分质处理,实现**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其他有害废包装材料、 废活性炭、污泥、槽渣、废矿物油、废机油、铝渣及集尘铝灰等 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严 防二次污染。 | 企业已经建立有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固废台账管理,在**固废平台按实进行申报。现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每天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建设有一间面积100m2的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落实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委托综合利用,符合《**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有3间57m2的危废暂存间,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库房内尽量密闭,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要求;已与**大地****公司、******公司、******公司、**美****公司和**双久****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废废物分类密闭收集,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落实危废转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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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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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值为COD.1.229t/a、NH:-N0.123t/a;废气总量控制值为 V0Cs10.967t/a、S0,0.200t/a、N0,1.870t/a.新增COD.NH:-N、NO.、S0,总****储备中心交易获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017)和《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028),年产3850万只水泵配件技改项目已获得排污权COD0.479吨,氨氮0.023吨,二氧化硫0.2吨,氮氧化物0.74吨,按要求落实了总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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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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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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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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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