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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3MA4912NG01 | 建设单位法人:彭小亮 |
| 颜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新滩镇荆汉大道以北 |
| 10 万吨/年废润滑油与 2 万吨/年废油再生减压渣油循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新滩镇荆汉大道以北 |
| 经度:113.8561 纬度: 30.161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10 |
| 荆环保 审文〔2018〕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38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3MA4912NG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3MA4912NG01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2-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1226bSs0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 万吨/年废润滑油与 2 万吨/年废油再生减压渣油 | 实际建设情况:10 万吨/年废润滑油与 2 万吨/年废油再生减压渣油,实际允许经营6 万吨/年废润滑油 |
| 根据危废经营许可证,最大经营规模为6万吨/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减压蒸馏-抽提精制-加成精制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减压蒸馏-抽提精制-补充精制 |
| 本项目取消加成精制工艺,项目减少废气、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各类高浓度含油废水(脱水含油废水、除杂含油废水、抽提废水、水洗废水、减压脱溶废水、气提脱臭废水、精制脱溶废水)经过蒸发浓缩后与氢氧化铝回收废水、冷却废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公用综合废水混合****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气浮+隔油+絮凝沉淀”进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经济****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只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和一个废水排放口,严禁采用雨水排放口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危废储存所须采用微负压设计。项目生产过种中各种不凝气送焚烧炉燃烧,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石灰粉活性炭粉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加成精制废气采用氢氧化钙溶液进行两级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储罐单独配套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共38套),储罐区无组织废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石油炼制与****处理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设备选型,采取减震、吸声、消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离心滤渣、除杂滤渣、清罐残渣进焚烧炉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油泥回用作原料;燃料烟气处理残渣委外处理;焚烧炉渣、旋风除尘灰渣、布袋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均须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按规定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余热锅炉废水为清洁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高浓度含油废水(脱水含油废水、除杂含油废水、抽提废水、水洗废水、减压脱溶废水、气提脱臭废水、精制脱溶废水)、冷却废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高浓度矿物油废水采用“隔油+汽提+蒸发+EGSB”工艺进行预处理与低浓度矿物油废水经隔油后与经EGSB处理的高浓度矿物油废水混合形成综合废水。采用“调节+气浮+厌氧中间池+EGSB+厌氧+好氧+MBR+芬顿反应池+混凝砂滤”进行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东荆河。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硫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及**经济****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内容中废气主要有加热炉废气、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加热炉、锅炉、导热油炉染料为天然气,直接直接排放;污水处理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机抽取至喷淋塔,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每一座储油罐配备一套收集装置,经管道连接后最终汇集到一套深冷+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设备加装减震垫,利用厂房墙体隔音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测量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 设备维修及机泵废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离心滤渣、除杂滤渣、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原辅料使用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管线、隔油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库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污水管道采用防渗管,事故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并在表面涂装防渗涂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落实职业重金属中毒预防相关措施。生产厂区设置环形沟和集水池;厂区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16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在厂界内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健全环境风险一级防控体系,完善一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设置大气、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地下水应急监测点位,并配备相应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排气筒设置包含二氧化硫、烟尘等因子在内的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排放口须设置污水流量计和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在内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合理设置项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相关要求,合理分布地上管线和地下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还应设置危险标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管控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商业场所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6.9t/a、氨氮0.7t/a、氮氧化物41.0t/a、二氧化硫13.0t/a、石油类0.15t/a。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手续。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和营运期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管线、隔油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库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生产装置、储罐区、危废暂存库采取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管道采用防渗管,事故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并在表面涂装防渗涂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土壤监测数据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厂区设置截水围堰和集水池,厂区设置两个40m3初期雨水中转池,2600m3事故及初期雨水合建收集池。本项目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厂界内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施工期间未发生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本项目合理设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按《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设置危险标识。 本项目储罐区防护距离50m,焚烧炉防护距离600m,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已完成污染物排污权总量交易内容,已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7年11月22日。 本项目按要求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8688 | 0 | 0 | 0 | 0 | 9.869 | 0 | |
| 4.93 | 0 | 6.9 | 0 | 0 | 4.93 | 0 | |
| 0.493 | 0 | 0.7 | 0 | 0 | 0.49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56 | 0 | 13 | 0 | 0 | 0.356 | 0 | / |
| 5.378 | 0 | 41 | 0 | 0 | 5.378 | 0 | / |
| 4.85 | 0 | 0 | 0 | 0 | 4.85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经济****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设施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硫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 |
| 1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 |
| 2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喷淋塔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 |
| 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振降噪 | 厂界噪声 |
| 1 | 认真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管线、隔油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库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污水管道采用防渗管,事故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并在表面涂装防渗涂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本项目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管线、隔油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库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生产装置、储罐区、危废暂存库采取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管道采用防渗管,事故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并在表面涂装防渗涂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土壤监测数据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全部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离心滤渣、除杂滤渣、清罐残渣进焚烧炉焚烧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油泥回用作原料;燃料烟气处理残渣委外处理;焚烧炉渣、旋风除尘灰渣、布袋除尘灰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均须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按规定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 设备维修及机泵废油、污水处理站油泥、离心滤渣、除杂滤渣、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原辅料使用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落实职业重金属中毒预防相关措施。生产厂区设置环形沟和集水池;厂区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16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在厂界内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健全环境风险一级防控体系,完善一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设置大气、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地下水应急监测点位,并配备相应监测系统,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本项目生产厂区设置截水围堰和集水池,厂区设置两个40m3初期雨水中转池,2600m3事故及初期雨水合建收集池。本项目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厂界内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并按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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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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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